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人有哪些差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00:46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令或法人规章规则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担任人。我国法令实施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以为法人的正职行政担任人为其专一法定代表人。
先说“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承当民事职责的安排。首要,法人一种安排,这是它和作为公民的自然人的底子差异。法人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一是按照法令和法定程序建立,其运营内容和运营性质不能违背国家法令。二是要有必要的产业或许经费。这是法人独立进行社会经济活动,享用权力,承当职责的物质基础。三是要有自己的称号,安排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差异在于:
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令或许法人安排规章的规则,代表法人使权的担任人,一般是指行政担任人。如公司的司理,工厂的厂长等。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机关,对外代表达人,它是权力直接来自法人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则:“按照法令或许法人安排规章规则,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担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而法人代表则不是法人的机关。法人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致本法人以外的其它个人或许安排,都能够成为法人的代表。他的权力来自法人授权,他是按照署理联系而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
归纳起来说,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差异首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二者所指的目标不同。法定代表人是单一的,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是企业的厂长或许司理。而法人代表则是不确定的,他可所以一个,也可所以多个。既可所以厂长或许司理自己,也可所以由厂长、司理托付行使职权的其它人。其权力是有约束的,最多不能超出授权托付的规模。
二是承当的法令职责不同。依据民法通则第49条的规则,在必定情况下,除法人承当职责外,对法定代表人能够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而法人代表在授权规模内行使权力时形成别人丢失或许其它法令结果的,都有法人承当。只要超出托付权限规模所为的行为所形成的丢失,才有法人代表自己承当。
先说“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承当民事职责的安排。首要,法人一种安排,这是它和作为公民的自然人的底子差异。法人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一是按照法令和法定程序建立,其运营内容和运营性质不能违背国家法令。二是要有必要的产业或许经费。这是法人独立进行社会经济活动,享用权力,承当职责的物质基础。三是要有自己的称号,安排机构和场所。四是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差异在于:
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令或许法人安排规章的规则,代表法人使权的担任人,一般是指行政担任人。如公司的司理,工厂的厂长等。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机关,对外代表达人,它是权力直接来自法人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通则第38条规则:“按照法令或许法人安排规章规则,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担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而法人代表则不是法人的机关。法人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致本法人以外的其它个人或许安排,都能够成为法人的代表。他的权力来自法人授权,他是按照署理联系而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
归纳起来说,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的差异首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二者所指的目标不同。法定代表人是单一的,一个企业只能有一个,是企业的厂长或许司理。而法人代表则是不确定的,他可所以一个,也可所以多个。既可所以厂长或许司理自己,也可所以由厂长、司理托付行使职权的其它人。其权力是有约束的,最多不能超出授权托付的规模。
二是承当的法令职责不同。依据民法通则第49条的规则,在必定情况下,除法人承当职责外,对法定代表人能够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而法人代表在授权规模内行使权力时形成别人丢失或许其它法令结果的,都有法人承当。只要超出托付权限规模所为的行为所形成的丢失,才有法人代表自己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