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的税款要加收滞纳金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7 20:54【问题】
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小于实践应交税额,对补缴的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回答】
不加收滞纳金。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则,《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交税人不能如期处理交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核准,能够延期申报,但要在交税期内依照上期实践交纳的税额或许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处理税款结算。预缴税款之后,依照规则期限处理税款结算的,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交税人未如期缴交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则。
国税函〔2007〕753号文件第二条规则,经核准预缴税款之后依照规则处理税款结算而补缴税款的各种景象,均不适用加收滞纳金的规则。在处理税款结算之前,预缴的税额或许大于或小于应交税额。当预缴税额大于应交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交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交税额时,税务机关在交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