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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登记结婚当日改变智残丈夫房产权属遭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6:17
咱们很多人关于标题中说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咱们的日子休戚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常识,一同往下面看看吧。
成婚当日,汪女士以妻子的名义,迅速将智残老公张某名下的两套房子转到自己名下或转为一起共有。张某的哥哥得知后,以为弟媳的行为侵犯了弟弟的合法权益,遂申述恳求法院判令将两套房子的产权康复至弟弟个人名下。日前,(上海)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定支撑这一诉请。
张某系智力残疾人,名下有古龙路某小区的404室、704室两套房子。上一年3月,张某忽然与汪女士挂号成婚,并且挂号当日,汪女士就带老公来到房产部分,将404室产权改变挂号至她名下,将704室产权改变挂号为他俩共有。
数月后,一直是张某监护人的哥哥张先生得知此事,以为弟媳的行为侵犯了弟弟的利益,所以申述到法院,恳求判令弟弟、弟媳关于那两套房子的赠与行为无效,将产权康复至弟弟个人名下。汪女士在庭审中辩称,老公张某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哥哥不具备诉讼主体资历,何况自己的行为并未危害老公的合法权益,因而恳求法庭驳回张先生的诉请。
经张先生请求,法院托付有关组织对张某进行判定,定论为:张某精力发育迟滞,对本案具有约束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以为,依据张某持有的残疾人证及司法判定定论,能够确定张某精力发育迟滞,归于约束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规则,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精力病人,由其爱人、爸爸妈妈、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人员担任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实行监护责任,维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产业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产业。本案中,汪女士在与老公挂号成婚当日,就对他的房产权属进行改变,显着危害他的合法权益,她与老公之间就上述房子构成的赠与联系无效。张先生作为民法通则规则的“其他有监护资历的人员”,有权要求汪女士承当相应民事责任,将上述房子产权康复挂号至张某名下。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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