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非法转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合同无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22:29
《修建法》第67条规则,承揽单位将承揽的工程转包的,或许违背本法规则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然后将此两类行为定性为违背行政法制止性规则的行为;而《合同法》也有相同规则制止不合法转包和违法分包。承揽人由此所实践获得的收益,依据修建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类同于出借修建法定资质的建造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获得的利益,和无资质修建企业因借用资质签定建造工程施工合同获得的利益,均归于不合法所得,应由法院在诉讼中予以收缴。对此,在实践中要严厉掌握承揽人不合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外延规模。
结合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则,违法分包,是指:(1)总承揽单位将建造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造工程总承揽合同中未有约好,又未经建造单位认可,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部分建造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结的;(3)施工总承揽单位将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建造工程再分包的。转包是指承揽单位承揽建造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好的职责和责任,直接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别人。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子中,应约束在上述规模内确定承揽人不合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结合国务院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则,违法分包,是指:(1)总承揽单位将建造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造工程总承揽合同中未有约好,又未经建造单位认可,承揽单位将其承揽的部分建造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结的;(3)施工总承揽单位将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建造工程再分包的。转包是指承揽单位承揽建造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好的职责和责任,直接将其承揽的悉数建造工程转包给别人。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子中,应约束在上述规模内确定承揽人不合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