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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怎样进行计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02:47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如下所示:纳税人假如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悉数竣工、完结出售的;
(二)全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契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四)已竣工检验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份额在85%以上,或该份额虽未超越85%,但剩下的可售建筑面积现已租借或自用的;
(五)获得出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出售结束的;(三)纳税人请求刊出税务挂号但未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则的其他状况。对前款所列第
(七)项景象,应在处理刊出挂号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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