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可不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5:46短信可不能够作为离婚依据
不久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曾受理了一同妻子以老公发给自己的短信为依据要求离婚的案子。但房山法院经审理后发现,其供给的依据缺乏以证明老公对其施行了暴力。7月19日,法院判定驳回了以手机短信作为依据证明一方施行家庭暴力的离婚案子。
2004年6月30日,高淑珍(化名)以其夫对其运用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房山法院,要求与其夫李强(化名)离婚,并要求其夫补偿精神损失费10 000元。高淑珍称在与李强共同日子的三年中,李强常常对其进行谩骂、殴伤。高淑珍用相片所照伤痕证明被李强对其殴伤的现实,并用2004年5月23日至6月28日在其离家出走期间李强给其发的手机短信,作为依据证明被告对其进行要挟、恫吓。审理中李强称,其夫妻婚后爱情很好,其并未施行暴力。并称高淑珍性情犟,但夫妻爱情并未决裂,不同意离婚;并表明在往后的共同日子中加强对高淑珍的关怀和了解。
法院审理以为,高淑珍与李强系先同居后成婚,两边婚姻根底较好。李强尽管供认在婚后的共同日子的一次争持中,因两边相互推搡时,高淑珍不小心撞在门框上导致右臂红肿,但否定殴伤过高淑珍。李强虽供认高淑珍供给的一张相片的真实性,但该相片缺乏以证明李强对高淑珍殴伤的现实。此外,李强认可手机短信是自己所发,但高淑珍当庭出示的手机短信内容均为李强向高淑珍抱歉并恳求其宽恕,恳求高淑珍回家,决计改正错误及表达自己情感的言辞。并非李强对高淑珍要挟、恫吓,并且李强称在高淑珍离家出走后曾接过高淑珍几回均遭到其家人的阻遏,只有用短信表达自己的心境,高淑珍并未辩驳。综上高淑珍以李强对其施行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依据缺乏。且高淑珍庭审中自述曾对李强很好,李强亦以诚实真诚的言语短信恳求体谅。由此可见,两边爱情并未决裂。只需两边在往后的日子中爱惜夫妻爱情,互敬互爱,互谅互让,相互了解,尽力和谐家庭关系,各自改正缺点和缺乏,两边是能够和洽的。据此,法院依法驳回高淑珍离婚的诉讼恳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