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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辩护意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09:32
移用资金是指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数额较大、超越3个月未还的行为,在法令上就会构成违法。那么,移用资金罪辩解定见怎样写?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承受本案上诉人张××亲属的托付,指派我担任其二审辩解人。在查阅了相关檀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之后,以为一审判决现实不清,定性过错,上诉人张××的行为不能构成移用资金罪,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不属于移用资金罪所规则的主体,依法不构成该罪。
移用资金罪要求违法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作业人员,而上诉人张××不是山西××有限公司的作业人员,不属于移用资金罪所规则的主体,依法不能构本钱罪。一审判决在确定张××不是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的前提下,确定其够罪,显属过错。
二、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明知是单位资金而予以运用”为理由,确定其行为构成移用资金罪的共犯,适用法令过错。
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2页审理查明中已清晰写到“……经王××介绍知道,被告人王×与被告人张××相识,被告人张××在其资金紧张的状况下,遂提出向被告人王×告贷,被告人王××运用其担任山西××有限公司出纳,经手、办理本单位资金的职务之便,在二OO一年四月至二OO六年三月期间经过汇票背书转让、转帐支票开销的手法屡次移用本单位13664427.9元,供被告人张××进行盈利活动……”,一起写到“本院以为…被告人张××明知是单位资金而予以运用,其行为构成移用资金罪的共犯”,即一审法院已确定上诉人张××是运用人而定其罪,而刑法清晰规则移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移用人,运用人是不能构成移用资金罪的主体的。因而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张××明知是单位资金而予以运用”为理由,确定运用人张××构成移用资金罪的共犯是过错的。
三、一审判决确定张××是移用资金罪的共犯是过错的。
1、《刑法》第272条仅是规则了移用人移用本单位资金构成违法,但并未规则资金运用人构成违法。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移用公款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8条“移用公款给别人运用,运用人与移用人共谋,指派或参加策划获得移用款的,以移用公款罪共犯科罪处分”的规则,法令也仅是规则了公款运用人共谋、指派、参加、策划的四种行为形式,并未规则运用人明知是单位公款而运用就构成移用公款罪这一行为形式;即运用人明知该公款来历,但没有共谋、指派、参加、策划移用的行为,就不能只是由于运用公款就确定为共犯;更何况法令仅就移用公款罪专门作了“共犯”的规则,而没有对移用资金罪有任何“共犯”的相关规则、解说。退一步讲,即便上诉人张××与原审被告人王×有共谋、指派、参加、策划的行为,张××也不能构成移用资金罪。由于不能将移用公款罪的规则类推适用于移用资金罪。因而,一审法院适用法令过错,
四、上诉人张××不是本案运用人,本案实践运用人是张××地点的公司,根据《刑法》有关规则,单位对移用资金罪并不负刑事职责,一审确定张××是运用人,其确定的现实是过错的。
1、从资金流向上能够看出,××药业的资金均经过银行打入闫卫东地点的公司,而不是张××个人。利息也是张××地点的公司付出,不是其个人付出。
2、上诉人张××系太原市w药材店、太原市u食物有限公司、太原市k食物有限公司、太原市p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公司资金紧张,银行批贷时刻长、程序繁琐,而向原审被告人王×告贷,所告贷项13664427.9元均用于公司的运营运作中(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讯问上诉人张××笔录及u公司p公司的股东证明可予以佐证)。
3、《刑法》第272条规则: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移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运用或许假贷给别人,……构成移用资金罪。从该法条的规则中能够看到运用人有必要是个人方可构本钱罪,单位运用则不构本钱罪。
因而,上诉人张××告贷系职务行为,其行为理应由公司来承当职责;即:上诉人张××不是本案运用人,本案实践运用人是张××地点的公司,根据《刑法》有关规则,单位对移用资金罪并不负刑事职责,一审确定张××是运用人是过错的,确定张××构成违法更是过错的。
五、公诉机关所举根据不能充沛有用证明是上诉人张××从头打印虚伪银行对帐单,其指控依法不能成立。
据原审被告人王×供述,虚伪的银行对帐单均是由其供给改的对帐单,再交由上诉人张××拿回去从头打印一份对帐单(太原市××区检察院第一次讯问笔录第3页第8行);并供述他因不会电脑打字及制表所以由张××更改,张××为此购买了打印机(第一次讯问笔录第4页第9行);而上诉人张××供述,其对原审被告人王×持有的虚伪银行对帐单并不知情,也未参加修正;二人口供显着不一致,但经细心琢磨剖析,原审被告人王×的供述显着不能成立,法院理应不予采信。
1、原审被告人王×作为多年从事财会作业的人,电脑制表、打字是其基本功,而其却称不会,试问这几年该单位每月的财务报表由谁制造?很显着其辩解有悖日常经历规律。
2、原审被告人王×供述上诉人张××为此购买了打印机,那打印机现在在哪儿?侦办机关已搜寻了上诉人张××的家里及公司,却没有发现打印机(公诉机关一审提交扣押清单予以佐证),打印机去哪儿了?至今也无相关根据佐证上诉人张××从头打印虚伪银行对帐单。
3、原审被告人王×具有办理、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当条件,而且第一手获取银行对帐单,对其单位帐面金额也最清楚,而上诉人张××却非财会专业人员,对山西××药业有限公司的帐目也不清楚,只要原审被告人王×才最有或许运用职务之便采纳从头打印虚伪银行对帐单这一荫蔽手法移用单位资金。
4、也是本案最要害一点,公诉机关仅凭从上诉人张××自动交给办案人员的帐本上批注有“打入对帐单”、“未打入对帐单”就确定上诉人张××从头打印银行对帐单太果断。上诉人张××供述,该批注是王×拿自己自己记事本让与自己核对告贷付息数额时,王×让其批注的。尽管庄国瑾供述从未见过此帐本,但其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第5页第6行却又供述“问:940万元是怎么得出?答:我曾经保存的材料和张××保存的材料得出的940万元”,而上诉人张××与原审被告人王×之间的告贷时刻长、频率高、数额大,王×自己不或许没有任何文字记载;且王×记载的告贷数额及利息、王×持有的虚伪银行对帐单篡改的数额及上诉人张××记载的告贷及利息应该相同,那么批注的“打入对帐单”、“未打入对帐单”到底是指哪一个对帐呢?该批注又怎能证明虚伪银行对帐单是上诉人张××从头打印的?对此,公诉机关并没有其他根据予以佐证。因而,该根据不能充沛有用证明是上诉人张××有制造虚伪银行对帐单的行为。而仅根据原审被告人王×供述就确定是上诉人张××有制造虚伪银行对帐单的行为,显着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46条只要被告人供述无其他根据不能科罪处分的规则,因而上诉人张××客观上没有一起移用的行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六、上诉人张××与原审被告人王×仅是民事上的假贷联系,经公司整体股东讨论决定,已依约向山西××药业有限公司付出了173万元利息。
上诉人张××因公司资金紧张,影响运营运作,且银行审贷程序繁琐,时刻较长,遂经交通银行某某介绍向原审被告人王×告贷。正是由于该款处理了上诉人公司的当务之急,所以经整体股东赞同,运用了山西××药业有限公司的资金并付出了173万元利息,由上诉人张××交付给原审被告人王×(上诉人提交的证人证言予以佐证)。尽管王×并未供认收取173万元利息,仅供认收取45000元感谢费,但上千万告贷仅收取45000元蝇头小利显着不符合常理,法院理应不予采信。
综上所述,法令并未规则移用资金罪有共犯,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张××共谋移用资金显着根据不足,缺少充沛有用的根据链;而上诉人张××的公司实践运用了原审被告人王×移用的资金,根据罪刑法定准则及制止不利于被告人类推的解说,上诉人及公司并不构成移用资金罪的共犯,一审判决现实不清,适用法令过错,请二审法院在查清现实的基础上撤销原判,依法宣告上诉人张××无罪。
在实践中,移用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法令上将会构成违法,依法会被判处相关的处分。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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