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0 13:29赋闲稳妥金收取规则是什么
第四条 赋闲人员契合《法令》第十四条规则条件的,能够请求收取赋闲稳妥金,享用其他赋闲稳妥待遇。其间,非因自己志愿中止工作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停止劳作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开除和解雇的;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法令、行政法规还有规则的。
第五条 赋闲人员赋闲前所在单位,应将赋闲人员的名单自停止或许免除劳作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赋闲稳妥业务的经办组织存案,并按要求供给停止或免除劳作合同证明、参与赋闲稳妥及缴费状况证明等有关资料。
第六条 赋闲人员应在停止或许免除劳作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赋闲稳妥业务的经办组织申领赋闲稳妥金
第七条 赋闲人员申领赋闲稳妥金应填写《赋闲稳妥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资料:
(一)自己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停止或许免除劳作合同的证明;
(三)赋闲挂号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作保证行政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赋闲人员收取赋闲稳妥金,应由自己按月到经办组织收取,一起应向经办组织照实阐明求职和承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状况。
第九条 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患病就医的,能够依照规则向经办组织请求收取医疗补助金。
第十条 赋闲人员在收取赋闲稳妥金期间逝世的,其家族可持赋闲人员逝世证明、收取人身份证明、与赋闲人员的联系证明,按规则向经办组织收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爱人、直系亲属的抚恤金。赋闲人员当月没有收取的赋闲稳妥金可由其家族同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