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必须出庭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9 23:07
我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条规则:"人民法院对有必要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能够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榜首百一十二条榜首款规则:"民事诉讼法榜首百条规则的有必要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奉养、育婴、抚养责任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离婚案子的当事人为夫妻联系,两边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抚养责任,是不是说离婚案子的被告归于有必要到庭的被告呢?
法令把"负有奉养、育婴、抚养责任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有必要到庭的被告是根据特定的考虑。"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作为有必要到庭的条件,咱们是简单了解的;"负有奉养、育婴、抚养责任"作为有必要到庭的条件,是因为奉养、育婴、抚养这三项责任是带有严密人身性质的责任,且原告申述的意图是为了要求对方实行责任。这些不实行责任的人到庭,法院能够对这些人当庭进行思想教育,让其意识到本身行为的过错及违法性,平缓原、被告之间的对立,以削减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实行的难度。而离婚案子的两边虽存在法定的抚养责任,但原告申述的意图并非要求被告实行抚养责任,而是要求免除婚姻联系(这也必定包含着免除抚养联系)。所以,离婚案子的被告并非有必要到庭参与诉讼。
假如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实行相互之间的抚养责任而申述到法院的,这种情况下的被告是依法有必要到庭的。
法令把"负有奉养、育婴、抚养责任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列为有必要到庭的被告是根据特定的考虑。"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作为有必要到庭的条件,咱们是简单了解的;"负有奉养、育婴、抚养责任"作为有必要到庭的条件,是因为奉养、育婴、抚养这三项责任是带有严密人身性质的责任,且原告申述的意图是为了要求对方实行责任。这些不实行责任的人到庭,法院能够对这些人当庭进行思想教育,让其意识到本身行为的过错及违法性,平缓原、被告之间的对立,以削减日后判决书或调解书实行的难度。而离婚案子的两边虽存在法定的抚养责任,但原告申述的意图并非要求被告实行抚养责任,而是要求免除婚姻联系(这也必定包含着免除抚养联系)。所以,离婚案子的被告并非有必要到庭参与诉讼。
假如夫妻一方因对方不实行相互之间的抚养责任而申述到法院的,这种情况下的被告是依法有必要到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