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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最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6 18:11

长沙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法在人口老龄化加重的今日,怎么养老现已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为了完成老有所养这个方针,我国在不断探究并完善现有养老保险准则。依据国家养老保险根本方针方针,长沙政府拟定并发布了《长沙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方法》。本方法对长沙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参保方针、缴费方法、缴费规范及养老保险待遇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阐明。
【方针文件】:长沙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方法
【履行时间】:2010年7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证系统,逐渐完成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社会建造方针,依据《国务院关于展开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辅导定见》(国发〔2009〕3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展开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定见》(湘政发〔2009〕38号)等有关规则,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能够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准则坚持“保根本、广掩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准则。
第四条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实施个人账户与根底养老金相结合,个人缴费、团体补助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准则形式。
第五条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系统软件全市一致,数据会集市级处理。
第二章安排安排及主要责任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主管全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作业,担任编制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发展规划;拟定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有关配套方针;安排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方针宣扬;展开业务训练;会同有关部分审阅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预决算;监督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出入、运营。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安排实施。
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安排(以下简称市经办安排)担任拟定全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经办操作规程和处理准则;承当全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经办安排的业务辅导;编制全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出入预、决算;承当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信息化建造及处理作业;编报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及有关核算报表,承当信息核算汇总、上报作业。
第七条各区、县(市)政府树立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处理服务安排(以下简称区、县(市)经办安排),要将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作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资金归入年度财务专项预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业状况和财务补助资金到位状况归入年度方针处理查核系统。
区、县(市)经办安排详细承办辖区内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参保挂号、基金征缴、待遇核定与付出、年度预决算编制等作业;担任对乡镇(大街)、村(社区)进行业务辅导和训练等作业。
第八条各乡镇(大街)要安排专人专职担任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业务,区、县(市)财务要足额安排作业经费,列入年度专项预算。
第九条财务、督查、审计等部分依照各自责任,一起做好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处理作业。财务部分将政府补助资金归入年度专项预算,确保经费准时到位。公安、民政等部分依照各自责任,一起做好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数据收集等作业。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交纳
第十条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费采纳按年缴费的方法交纳。缴费规范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共五个层次,往后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则当令调整。参保人自主挑选缴费层次,多缴多得。
第十一条有条件的团体经济安排,可对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补助,补助规范由村(居)民委员会举行村(居)民会议(或乡民代表会议)民主确认,不超越参保人最高缴费层次的3倍。鼓舞其他经济安排、社会公益安排、个人为参保人缴费供给赞助。
第十二条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全额堆集,包含:
(一)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
(二)团体补助和利息;
(三)政府补助和利息;
(四)其他收入和利息。
第十三条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但本方法实施之日,参保人年满60周岁的,可不交纳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可按上述缴费层次和规范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答应补缴费,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越15年。
第十四条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堆集期内每年参阅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安排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五条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助,补助规范为每人每年30元。对每进步一个层次缴费的,区、县(市)政府添加5元的缴费补助。
第十六条对城乡三无人员,区、县(市)政府代其交纳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第十七条对城乡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由区、县(市)政府凭《低确保》和《残疾人证》代其交纳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重度残疾人,由区、县(市)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详细规范由各区、县(市)政府确认。
第四章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用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本方法实施之日,已年满45周岁的人员,按年交纳保险费的。
(三)本方法实施之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用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乡老年人,不必缴费,可按月收取根底养老金,但其契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第十九条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根底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付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收取规范为: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国家规则的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139个月)。
全市实施一致的根底养老金规范,每人每月60元。鼓舞参保人员长时间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越15年,每添加1年缴费,其根底养老金每月添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
第二十条树立根底养老金的调整机制。详细调整计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会同市财务部分提出,报市政府同意后履行。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员未依照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则交纳养老保险费,不契合第十八条规则收取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交还。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逝世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员在收取养老金期间逝世的,逝世的次月中止享用养老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的余额一次性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二十四条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施社会化发放。收取待遇的人员应进行收取资历确定,待遇收取期间逝世的,其直系亲属或地点村(社区)应在其逝世1个月内到所属乡镇(大街)处理相关手续,停止养老保险联系。
第五章准则联接
第二十五条本方法实施之日现已依照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准则规则收取养老金的人员,直接过渡到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按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方法收取养老金。已参与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到达收取年纪的人员,应参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其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二十六条本方法实施之前,已参与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虽到达法定退休年纪,但缴费不满15年的,不契合按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的人员,可将镇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则计发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七条已参与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后又参与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并在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将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到达法定退休年纪,按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方法核算养老金待遇。
第二十八条因项目用地腾地拆迁,需征收土地并契合《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方法》(市政府令第103号)规则的,归入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规模,其在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交纳的保险费,可转入乡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十九条要妥善做好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准则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针、乡村计划生育家庭奖赏扶持方针、乡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乡村最低日子保证准则等方针准则的配套联接作业,在国家出台相关联接方针之前,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参保人仍按现行方针享用其他社会保证待遇。
第三十条各区、县(市)要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作保证厅等单位〈湖南省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实施计划〉的告诉》(湘政办明电〔2008〕261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原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整改和保险费清退作业。
第六章基金处理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树立健全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准则。依据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准则》、《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则,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基金归入社会保证基金财务专户,实施出入两条线处理,独自记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抢占移用。
第三十二条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会集市级处理,结余基金归入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财务专户,按年结算。区、县(市)财务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个人账户结余基金上解至市财务专户。区、县(市)经办安排和财务部分在全市一致的金融安排别离建立基金收入户、开销户和财务专户。
第三十三条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根底养老金政府补助资金归入政府年度财务预算处理。
第三十四条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根底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账处理,根底养老金不能抢占个人账户基金,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年迈时付出个人养老保险金,任何部分、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转借、移用、侵吞和提早支取。个人账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则完成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条经办安排及其作业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准时足额发放或许形成养老保险基金丢失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分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任何人以伪造证件或许其他手法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由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责令交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方法的实施细则及相关处理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会同市财务局另行拟定。
第三十八条本方法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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