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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死妻再嫁,有权带走自己继承的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8:22

   老公逝世再嫁或妻子逝世,老公另娶,都有权处置自己所承继的逝世人生前个人的合法产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则,夫妻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承继法》第十条把爱人间相互承继遗产列为榜首次序承继人。因而,夫妻一方逝世,生计的一方能够承继被承继人的产业的一半,剩余的一半由爱人、子女、爸爸妈妈按份承继。
   《承继法》第三十条规则“夫妻一方逝世后另一方再嫁的,有权处置所承继的产业,任何人不得干与。”这是根据承继权的本质是承继人无偿享有被承继人的产业权,承继人获得产业权,该产业依法归承继人一切,其物权受法律保护,对依法归个人一切的产业,个人当然有占有、运用、收益、处置的权力。对此,任何个人、安排或法人都不得干与。因而夫死妻嫁或妻死夫另娶,都有合法带走自己从逝世爱人方合法承继的产业。
   其他承继人以承继了逝世爱人的遗产为干与生计方的婚姻自由权或许以退出承继的产业为条件挟制生计方不得再嫁或另娶,都是违背《婚姻法》、《承继法》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批判、教育、阻止。对情节严重因而而触犯刑律的,应受刑法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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