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行政许可时限制度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2:13
规划局行政许可时限准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进步就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令、法规规则,结合我局行政许可作业实践,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我局“一书两证”的处理、发放。
第三条 契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备、证件完全的,一般行政许可项目在二十个作业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议;二十个作业日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议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十日。为进步就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批阅项目按下列时限履行:
(一)、处理《建造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限:自受理请求之日起,一般项目12个作业日内局内部处室或下属单位检查、审阅结束,报经批阅后,3日内核发《建造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处理《规划规划条件》时限:自受理建造单位申报资料完全之日起,一般项目12个作业日内局内部处室或下属单位检查、审阅结束,报经批阅后,3日内核发《规划规划条件告诉书》。
(三)、处理规划计划检查时限:自受理建造单位申报资料完全之日起,一般项目12个作业日内。局内部处室或下属单位检查、审阅结束,报经批阅后,3日内核发《规划计划检查告诉书》。
(四)、处理《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自受理建造单位申报资料完全之日起,一般项目12个作业日内局内部处室或下属单位检查、审阅结束,经上级批阅同意的,3日内核发《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契合要求的10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议》。
(五)、处理《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自受理建造单位申报资料完全之日起,12个作业日内局内部处室或下属单位检查、审阅结束,报经批阅后,按规则交纳有关规费后2日内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契合要求的10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议》。
(六)、建造项目验线时限:自受理建造单位施工验线请求之日起,2个作业日内派员现场验线。
(七)、建造项目规划竣工检验时限:自受理建造单位规划竣工检验请求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按排检验。检验合格的,2日内核发建造工程规划检验认可证件。
(八)、需特事特办的项目,经检查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随到随办。
第四条 上述时限是指就事的最终期限,提早处理结束的项目,由市(区)行政批阅中心规划窗口一致送达建造单位(户)。
第五条 检查时发现建造单位(户)有下列状况之一,不在上述规则处理时限内,由市(区)行政批阅中心规划窗口2日内告诉建造单位(户):
1、单位有违法建造,没有处理结束的;
2、应拆迁房子未如期撤除或地界、权属、建筑间距等对立未处理的。
第一条 为了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进步就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令、法规规则,结合我局行政许可作业实践,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我局“一书两证”的处理、发放。
第三条 契合申报条件、手续齐备、证件完全的,一般行政许可项目在二十个作业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议;二十个作业日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议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能够延伸十日。为进步就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批阅项目按下列时限履行:
(一)、处理《建造项目选址意见书》时限:自受理请求之日起,一般项目12个作业日内局内部处室或下属单位检查、审阅结束,报经批阅后,3日内核发《建造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处理《规划规划条件》时限:自受理建造单位申报资料完全之日起,一般项目12个作业日内局内部处室或下属单位检查、审阅结束,报经批阅后,3日内核发《规划规划条件告诉书》。
(三)、处理规划计划检查时限:自受理建造单位申报资料完全之日起,一般项目12个作业日内。局内部处室或下属单位检查、审阅结束,报经批阅后,3日内核发《规划计划检查告诉书》。
(四)、处理《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自受理建造单位申报资料完全之日起,一般项目12个作业日内局内部处室或下属单位检查、审阅结束,经上级批阅同意的,3日内核发《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对不契合要求的10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议》。
(五)、处理《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自受理建造单位申报资料完全之日起,12个作业日内局内部处室或下属单位检查、审阅结束,报经批阅后,按规则交纳有关规费后2日内核发《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契合要求的10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议》。
(六)、建造项目验线时限:自受理建造单位施工验线请求之日起,2个作业日内派员现场验线。
(七)、建造项目规划竣工检验时限:自受理建造单位规划竣工检验请求之日起,3个作业日内按排检验。检验合格的,2日内核发建造工程规划检验认可证件。
(八)、需特事特办的项目,经检查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的,随到随办。
第四条 上述时限是指就事的最终期限,提早处理结束的项目,由市(区)行政批阅中心规划窗口一致送达建造单位(户)。
第五条 检查时发现建造单位(户)有下列状况之一,不在上述规则处理时限内,由市(区)行政批阅中心规划窗口2日内告诉建造单位(户):
1、单位有违法建造,没有处理结束的;
2、应拆迁房子未如期撤除或地界、权属、建筑间距等对立未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