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要怎么样才能取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1 15:43宅基地运用权指的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上缔造个人住所的权力。宅基地运用权怎样获得?下面经过一则事例为您剖析!
【案情】
1995年10月12日,同一团体经济组织成员成某与胡某签定房子和土地转让协议,约好转让面积为250.56平方米,其间,房子占用规模内面积156.60平方米,房前空位面积为93.96平方米。这以后,成某在受让的宅基地上新建房子(原基拆建),并于1996年4月9日获得了新的宅基地运用权证书。胡某逝世后,成某将房前那块空位打成水泥地上,作为院坝运用。由于成某房前那块土地与胡某家的承揽土地鸿沟相邻,2015年以来,胡某之子胡某某与成某纷争不断。成某以为,自己受让的宅基地当然包括房前那块面积为93.96平方米的空位。胡某某则以为,其父出让的土地仅为政府同意的156.60平方米的宅基地运用权,不包括房前那块空位。两边为此诉至法院。
【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情,两边签定的宅基地运用权转让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为有用协议,但争议地块非宅基地运用权规模,胡某不能转让处置,应当依据原权属状况予以处理。
首要,本案争议地块和宅基地非主物与从物联系,不适用从物随主物转让的一般规矩。若胡某转让宅基地时,原宅基地运用权规模包括争议地块上附着的独立厨房、厕所、杂物间、猪圈等在内,即使转让协议中没有约好争议地块上的附着物同时移转,也应当适用从物随主物转让的一般规矩。但胡某在转让时,争议地块为空位,且原宅基地并未将争议地块包括在内,故争议地块不能当然随宅基地同时转让。
其次,成某可依法享有占有维护恳求权。本案争议地块应当按照原权属状况予以处理。关于争议地块原权属状况,可能为胡某的自留地、承揽土地,抑或团体经济组织没有确认用益物权的机动地,甚至为案外人获得用益物权的土地(当然,案外人享有权力的可能性较小,由于权力人若其权力遭受危害,不可能长时间挑选隐忍)。本案中,成某虽不能当然获得争议地块的用益物权,但长时间占有运用争议地块却是不争的现实,故其虽无法获得用益物权,但在其占有期间,能够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行使占有维护恳求权,即占有的不动产被侵吞的,占有人有权恳求返还原物;对波折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恳求扫除波折或许消除风险;因侵吞或波折形成危害的,占有人有权恳求危害赔偿。当然,成某的占有维护恳求权不能对立争议地块的所有权人和其他依法享有权力的用益物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