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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的组成及权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21:32
张律师回答:  有限职责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许股东大会承认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款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请求,并及时安排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整理公司产业,别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
(二)告诉、布告债款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断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税款;
(五)整理债款、债款;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款后的剩下产业;
(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款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布告。债款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布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款。
 债款人申报债款,应当阐明债款的有关事项,并供给证明资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款进行挂号。在申报债款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款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后,应当拟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许人民法院承认。
 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资产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后,发现公司产业缺乏清偿债款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决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业务移送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制造清算陈述,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许人民法院承认,并报送公司挂号机关,请求刊出公司挂号,布告公司停止。
 清算组成员应当毋忝厥职,依法实行清算职责。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许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吞公司产业。
 清算组成员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许债款人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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