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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赠车而发生交通事故,赠车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1 18:14

案情:
李某有一辆旧轿车放置在自家车库没有运用。本年6月,李某的朋友陈某看到该旧车,便开口向李某要了该车,李某也爽快地容许让陈某将车开走,未附任何条件。后陈某内行驶过程中,因车辆毛病导致与骑摩托车的赵某相撞。过后,赵某向陈某索要补偿,陈某辩称此车是李某给他的,应由李某补偿丢失。后赵某便将李某、陈某一同告上了法庭。经审理查明,该轿车确有毛病,但李某对此并不知情。近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补偿赵某各项丢失8万余元,李某不担责。
法院以为:
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当职责,附职责的赠与,赠与的产业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职责的极限内承当与出卖人相同的职责。赠与人成心不奉告瑕疵或许确保无瑕疵,形成受赠人丢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本案中,赠与给陈某的轿车虽有瑕疵,但李某并非成心不通知陈某,也从未确保该轿车无瑕疵,故李某不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相关法令知识: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产业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明承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产业所有权的 搬运。赠与行为一般要经过法令程序来完结,即签定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局势)。法令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望文生义便是只需“许诺”就能够“建立”。根据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明时虽未实践获得但将来能够获得的产业,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求付息也不需求还本,是“标的”单方面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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