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款方式计算纳税所得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4 12:28房产开发企业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一般都归于预收款方法出售开发产品。
企业出售未竣工开发产品获得的收入,应先按估计计税毛利率在开发期内分季度(或月)核算出估计毛利额,计入开发期应交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竣工后,再核算其实践计税本钱和实践毛利额,将其实践毛利额与其对应的估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竣工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应交税所得额。
估计毛利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确认,但一般坐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市郊的不低于15%。坐落地及地级市城区及市郊的不低于10%。坐落其他地区的不低于5%。但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均不低于3%。
【例】某房产开发公司,2009年计划在县城开发建造15栋产品楼,2008年12月份已预售250套,收取价款45000000元,计划在2009年10月末竣工交付使用,则这批预售房在竣工前每月应记入应交税所得额的毛利额为45000000×5%÷10=225000(元)。竣工时假定该开发产品的实践毛利率12%,应记入2009年10月份当期的毛利额为45000000×12%-225000×10=31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