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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拨改贷”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4 06:39

发布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89)国税地字第110号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你行建总发字(89)第117号《关于恳求同意“拨改贷”告贷合同免缴印花税的陈述》收悉。关于你行提出要求对“拨改贷”假贷合同和实施不同利率的基本建设告贷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问题,咱们以为:(一)依据印花税的立法精力和《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则,“拨改贷”告贷合同和实施不同利率的基建告贷合同,都属应税凭据,均应按规则交税。(二)告贷合同的税率是依据各家银行信贷资金周转情况和归纳各类告贷的收益情况,本着税负从轻的准则规划的,一般不存在无力担负的问题。因而,除《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施行细则已有规则者外,不宜再对某类告贷合同另作免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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