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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等特殊情况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7 12:32

宅基地确权一直是我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宅基地确权挂号几个核心问题的回答,如:宅基地确权怎样确认乡村团体成员、宅基地的面积有怎样的规则、超占怎么确权等等。
一、宅基地确权挂号过程中,遇到国有农场宅基地等特别状况怎么处理?
(1)国有农场宅基地、已撤组转户和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宅基地,用处应定为乡镇住所用地(地类为071),初审时应注明按宅基地进行办理,不得转让、租借、典当,并在土地挂号簿补白栏和土地证书记事栏加以阐明;
(2)乡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造用地,按团体建造用地运用权确认;
(3)宅基地面积超越法定或同意面积,契合政府分户建房条件的,按依法分户后的状况确权和挂号发证;契合政府分户建房规则而尚未分户的乡村乡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越分户建房算计面积规范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认为共有乡村宅基地运用权,运用权面积依照相关各方协议约好进行分摊,没有协议的按户均摊。如分户请求新宅基地,须核减已挂号面积;
(4)闲暇或房子崩塌、撤除两年以上未康复运用的宅基地,不确认土地运用权,现已确认运用权的,由团体经济组织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刊出其土地挂号,土地由团体经济组织回收;
(5)对不予挂号发证状况,应在计算汇总表补白栏内予以阐明,会集上报乡村团体土地确权挂号办公室存案,并在宅基地办理数据库中加以记载,对存在问题待依法处理后,再决议是否核发团体土地运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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