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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征地补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09:4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一致年产量的补偿规范。现将桂林市全州县的征地补偿规范共享给各位网友:
广西省桂林市全州县各区片土地补偿规范如下:
全州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51748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881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704元/亩到18817元/亩之间。
庙头镇、黄沙河镇、龙水镇、永岁乡、才湾镇、绍水镇、咸水镇、凤凰镇、石塘镇、两河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8049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7472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368元/亩到17472元/亩之间。
大西江镇、文桥镇、枧塘镇、安和镇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44349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6127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4031元/亩到16127元/亩之间。
白宝乡、蕉江瑶族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41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24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3100元/亩到12400元/亩之间。
东山乡的补偿规范:基本农田不低于30800元/亩;集体土地建造用地不低于11200元/亩;集体土地未使用地在2800元/亩到11200元/亩之间。
以下特别状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状况,经依法实行听证和奉告程序后,对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予以恰当进步并布告后施行:跨区域征地一致年产量规范距离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求进步征地补偿规范的状况。
以上补偿规范仅包括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不包括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则履行。
该规范为保护性规范,依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力,征收农人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人生活水平不下降为宜,其次,因对土地使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量远高于区委均匀产量的,如在土地上栽培经济作物,使用农用地展开特别栽培、养殖业,应当依据实际状况取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规范仍有不理解的当地,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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