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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与恶意诉讼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5 23:42
咱们在生活中都听说过虚伪诉讼和歹意诉讼的状况,要是妨害了司法公正或许严峻损害别人合法权益,则就会构成虚伪诉讼违法,此刻对虚伪诉讼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可是很多人也不知道虚伪诉讼与歹意诉讼二者有什么差异,那么到底有哪些差异呢?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虚伪诉讼与歹意诉讼的差异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虚伪诉讼与歹意诉讼有其一起的特色:
1、行为人片面上都存在差错或歹意,其行为均具有违法性。
2、行为人均以侵吞别人产业或获取不合法利益或使别人受害为寻求意图。
3、行为人都以民事诉讼的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手法具有隐蔽性。
4、行为人不合法意图的完成都有赖于法院的审判权和履行权,诉讼的合法外衣被行为人歹意使用。
但两者又有显着的差异:
⑴虚伪诉讼的参加主体为原、被告两边当事人;歹意诉讼的主体一般仅为一方当事人。
⑵虚伪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立性。虚伪诉讼是原、被告两边歹意勾结,诈骗法院和法官,获取不合法利益,两边当事人不具有对立性,即使有,也是“虚伪”的对立,已达到利诱法院和法官的意图;歹意诉讼一般是单独的歹意诉讼行为,不存在两边合谋的景象,因此仍具有对立性。
⑶损害的目标不同。虚伪诉讼行为人损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由于虚伪诉讼的合谋者,是不合法利益的一起体,其损害的目标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而歹意诉讼损害的目标一般仅限于诉讼相对方,而不会是第三人。
⑷虚伪诉讼的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实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由于它申述的主体、现实、依据纯粹是捕风捉影;而歹意诉讼原、被告之间能够存在实在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乱用诉讼权力的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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