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项目结转收入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17:28
【问题】
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是否国税发[2009]31文件规则的3个条件满意之一就能够结转?与项目是否竣工有联络吗?项目竣工应该以什么为根据?在实际操作中以哪个条件作为结转收入的规范比较好?
【回答】
《房地产开发运营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则,企业房地产开发运营事务包含土地的开发,缔造、出售住所、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备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现已竣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处理部分存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端投入运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一般情况下,只需开发产品竣工后才能够竣工检验处理竣工检验手续,《房子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竣工检验存案处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部令第78号)第三条规则“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全国房子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的竣工检验存案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检验存案处理工作”。
第四条规则,建造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检验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方法规则,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简称存案机关)存案。
第五条规则,建造单位处理工程竣工检验存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检验存案表;
(二)工程竣工检验报告。竣工检验报告应当包含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规划文件检查定见,勘测、规划、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别离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检验人员签署的竣工检验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备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材料以及存案机关以为需求供给的有关材料;
(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分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许允许运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则有必要供给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所还应当提交《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说明书》。
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结转收入一定是开发产品现已竣工,为了防止企业人为地长时间不结算工程价款长时间挂账不承认收入本钱,国税发[2009]31号文清晰只需开发产品契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就视为竣工。只需竣工的房子才能够处理竣工检验,才有或许交给业主运用和处理初始房产证手续,处理结束初始产权挂号才能够处理每一位购房人的搬运挂号,以上并不矛盾。
房地产项目结转收入是否国税发[2009]31文件规则的3个条件满意之一就能够结转?与项目是否竣工有联络吗?项目竣工应该以什么为根据?在实际操作中以哪个条件作为结转收入的规范比较好?
【回答】
《房地产开发运营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条规则,企业房地产开发运营事务包含土地的开发,缔造、出售住所、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备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现已竣工:
(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处理部分存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端投入运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一般情况下,只需开发产品竣工后才能够竣工检验处理竣工检验手续,《房子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竣工检验存案处理暂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部令第78号)第三条规则“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全国房子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备工程的竣工检验存案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检验存案处理工作”。
第四条规则,建造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检验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本方法规则,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简称存案机关)存案。
第五条规则,建造单位处理工程竣工检验存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检验存案表;
(二)工程竣工检验报告。竣工检验报告应当包含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规划文件检查定见,勘测、规划、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别离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检验人员签署的竣工检验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备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材料以及存案机关以为需求供给的有关材料;
(三)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分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许允许运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则有必要供给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所还应当提交《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说明书》。
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结转收入一定是开发产品现已竣工,为了防止企业人为地长时间不结算工程价款长时间挂账不承认收入本钱,国税发[2009]31号文清晰只需开发产品契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就视为竣工。只需竣工的房子才能够处理竣工检验,才有或许交给业主运用和处理初始房产证手续,处理结束初始产权挂号才能够处理每一位购房人的搬运挂号,以上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