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4 07:48
工伤补偿,包含因工受伤与因工逝世两个不同阶段不同景象的补偿。工伤补偿需求核算的项目冗杂,核算规范纷歧,付出职责承当者也不是单一的。针对实际中发作的工伤事端,听讼网试以《工伤保险条例》及《北京市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方法》的有关规则,整理了工伤事端补偿的核算方法,欢迎阅览。
工伤事端补偿的核算方法
(一)治(医)疗费。医治工伤所需费用有必要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
(二)住院膳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恢复医治费。工伤员工到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医治的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的本条第三款规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五)辅佐用具费。工伤员工因日常日子或许作业需求,经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能够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装备轮椅等辅佐用具,所需费用依照国家规则的规范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六)罢工留薪期薪酬。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需求暂罢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
(七)日子护理费。日子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需求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担任。工伤员工现已鉴定伤残等级并经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需求日子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出日子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自己薪酬;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自己薪酬,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自己薪酬,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自己薪酬,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自己薪酬;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自己薪酬,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自己薪酬。
(九)伤残补贴。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组织恰当作业。难以组织作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规范为:五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0%,六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60%。
(十)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的详细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
工伤事端补偿的核算方法
(一)治(医)疗费。医治工伤所需费用有必要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
(二)住院膳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四)恢复医治费。工伤员工到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医治的费用,契合工伤保险医治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范的本条第三款规则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五)辅佐用具费。工伤员工因日常日子或许作业需求,经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能够装置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装备轮椅等辅佐用具,所需费用依照国家规则的规范从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六)罢工留薪期薪酬。员工因作业遭受事端损伤或许患职业病需求暂罢作业承受工伤医疗的,在罢工留薪期内,原薪酬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付出。
(七)日子护理费。日子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罢工留薪期需求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担任。工伤员工现已鉴定伤残等级并经劳作能力鉴定委员会承认需求日子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付出日子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规范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自己薪酬,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自己薪酬,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自己薪酬,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自己薪酬;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自己薪酬,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自己薪酬,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自己薪酬,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自己薪酬;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自己薪酬,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自己薪酬。
(九)伤残补贴。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付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存与用人单位的劳作联系,由用人单位组织恰当作业。难以组织作业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补贴,规范为:五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70%,六级伤残为自己薪酬的60%。
(十)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作业补助金;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作合同期满停止,或许员工自己提出免除劳作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付出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作业补助金的详细规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