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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夺财产妻子私取丈夫存款银行有权拒绝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00:28

临沂市河东区夏女士最近正和老公田某闹离婚,为了能争到更多的产业,夏女士到银行预备将老公之前存的3万元存款取出据为己有,可银行却回绝了她的取款要求。
案情剖析
临沂市河东区夏女士最近正和老公田某闹离婚,为了能争到更多的产业,夏女士到银行预备将老公之前存的3万元存款取出据为己有,可银行却回绝了她的取款要求。
夏女士和老公闹离婚,在得知老公还有3万元存款后,夏女士于11月4日拿着存单、老公的身份证等证件预备到银即将钱取出。当她来到银行货台,将取款所需证件都拿出来要求取款时,银行柜员却说她无权取走这3万元钱。“银行凭什么不给我取钱,我的手续都完全,他们这是违反规定。”夏女士十分愤慨。
本来,在夏女士出门后,老公田某发现自己的证件都不见了,便猜到妻子可能要打存款的主见,所以当即打电话给银行营业室阐明状况,并明确要求除了他自己,这3万存款不能取给任何人。所以当夏女士前去取款时,银行回绝了她的取款要求。
银行工作人员说“已然存款人是田先生,那咱们银行就只对他担任。”
临沂律师观念
临沂律师表明“银行有权回绝夏女士的取款要求。”田某以自己的名义将钱存于银行,就与银行达成了一个存款协议,虽有规定说带全存款人的证件也能够取款,但这里边暗含了一个重要条件,那便是存款自己的赞同或托付,钱才干取出。
而此案中,田某电话告诉银行,阐明取款条件现已改动,他与银行之间又达成了另一条协议,便是有必要自己取款,托付别人这条已失效。所以,银行有必要依照新的协议来处置存款,夏女士作为别人,无权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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