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发生损失可以直接计算并自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30 14:09问:我公司今年在证券生意商场进行股票投资,生意股票发作丢失20万元。请问,股票投资发作丢失是否能够直接核算并自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25号)第八条规则,企业发作的财物丢失,应按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丢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财物丢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方法。其间,归于清单申报的财物丢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材料和交税材料留存企业备检;归于专项申报的财物丢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一起附送会计核算材料及其他相关的交税材料。《企业财物丢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则,企业依照商场公平生意准则,经过各种生意场所、商场等生意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作的丢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法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你公司在证券生意商场生意股票发作丢失,归于应进行清单申报的财物丢失,你公司应按规则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方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