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欺诈有哪些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22:36
《劳作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则:“下列劳作合同无效或许部分无效:(一)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诈骗的品种许多,包含:(1)在没实行才能的状况下,签订合同。如依据劳作法的规则,从事特种作业的劳作者有必要通过专门训练并获得特种作业资历,但应聘的劳作者没有这种资历,供给了假的资历证书。(2)行为人负有责任向他方照实奉告某种实在状况而成心不奉告的。如一家小型化工企业招聘三班倒的化工工人,所以不能用孕妈妈。有的妇女来应聘,成心隐秘其现已怀孕的状况,应聘上岗后不久,就提出现已怀孕不能倒班上岗等,采纳诈骗手法诱立的劳作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