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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概念和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4:29

土地运用权是有期限的,在许多时分咱们的住的房子都是有期限的,这便是因为土地的运用年限,而土地运用权也是有价值的,有时分土地运用权能够用于典当,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令知识,期望对你有协助。
土地运用权典当的概念和条件
土地运用权典当是指土地运用者(典当人)以其合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以不搬运占有的方法作为典当产业向债权人(典当权人)实行债款作出的担保行为。典当权人不对典当土地运用权直接占有运用,持续由典当人运用并收益。土地运用权被作为告贷的担保,假如典当人在告贷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偿还告贷,土地运用权将转归典当权人一切,或许由典当权人按法定程序处置。因为土地开发时间长、告贷数量大且危险较大,因此银行往往要求告贷人将土地运用权或房地产作典当,以躲避告贷危险。
土地运用权典当除了具有一般产业典当权的法令特征,如典当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款为意图,具有不可分性、附特点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令特征。
(1)用于典当的土地运用权有必要是经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法获得的合法土地运用权,而且是已处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运用权。
(2)土地运用权典当设定自身并不发作土地运用权搬运,即土地运用权典当后,土地运用者可持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要在债款不能实行时,典当权人才干按照法定程序处置土地运用权,此刻土地运用权才发作搬运。
(3)土地运用权典当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典当。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典当时,其运用范围内的土地运用权也随之典当,也便是说,土地运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有必要一起典当。
(4)土地运用权典当不得违反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则。
(5)土地运用权人将土地典当后,并不损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运用权时,应奉告典当权人。
土地运用权的典当是不以搬运占有为意图的担保行为,这个时分土地的运用权是被当作告贷的担保,处理土地运用权典当的土地必定要有土地运用证,而且合同不是违法合同,以上便是相关答复,假如有其他法令问题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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