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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时债务人怎么记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14:26
以固定资产清偿债款的,债款人应先将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再按债款账面价值转销债款,将债款账面价值扣除固定资产净值和整理费用(扣除残值收入)等之后的差额确以为当期丢失或本钱公积。如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预备,还应结转相关的减值预备。
触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则处理:
如付出补价,补价作为债款的部分归还,借记“敷衍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固定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
例:2001年2月10日,深广公司出售一批资料给红星公司,一起收到红星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收据。当年8月10日,红星公司发作财政困难,无法兑现出据,经两边协议,深广公司赞同红星公司用一台设备赔偿该应收收据。这台设备的前史本钱为120000元,累计折旧为30 000元,整理费用等1000元,计提的减值预备为9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红星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核算
债款重组日,重组债款的账面价值 103500[100000×(1 7%/2)]
减:所转让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81000元(120000-30000-9000)
发作的相关费用 1000元
差额 21 500元
(2)管帐处理:
借:固定资产整理 81 000
固定资产减值预备 9 000
累计折旧 30000
贷:固定资产 120000
借:固定资产整理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借:敷衍收据 103 500
贷:固定资产整理 82 000
本钱公积——其他本钱公积 21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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