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1 17:43个体户想请求一般交税人,是否有必要销售额到达一般交税人规范才可以?
依据《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则,增值税交税人(以下简称交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小规模交税人规范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则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交税人在接连不超越12个月的运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含免税销售额。
第四条规则,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小规模交税人规范以及新开业的交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
对提出请求而且一起契合下列条件的交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处理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
(一)有固定的出产运营场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5年第18号第六条规则本条款报废)
(二)可以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则设置账簿,依据合法、有用凭据核算,可以供给精确税务材料。
第五条规则,下列交税人不处理一般交税人资历确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挑选依照小规模交税人交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挑选依照小规模交税人交税的不常常发作应税行为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也应该依照上述文件规则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