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商标印制管理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6:11
现实生活中咱们会遇到法令对商标印制办理的规则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想知道这个问题的有关内容,而且其间含有怎样的法令知识。其实这个问题并不杂乱,只需你好好阅览接下来文章的有关内容,期望你的问题可以方便的处理。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疑解惑,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一、自国务院关于撤销行政批阅项目的上述两个文件发布后,原已核发的《商标印制事务办理人员资历证书》和《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以下简称“两证”)天然失效。
“两证”撤销后,根据《印刷业办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则,请求建立“商标标识印刷”企业或许添加“商标标识印刷”运营范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书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运营许可证》,经核准挂号注册,获得“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或“商标标识印刷”运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商标标识印刷运营活动。
二、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查办商标印制违法行为时,要严厉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及行政规章予以定性处理。
(一)对未经许可、未经挂号注册私行从事商标标识印刷运营活动的,按照《印刷业办理条例》和企业挂号办理有关规则进行查办。
(二)印制冒充别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归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三)项所述行为。
(三)印刷明知或应知与别人注册商标近似、引起大众误认的商标标识的,归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五)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四)除《商标印制办理方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外,违背该方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则的,根据《商标印制办理方法》第十六条的规则处理。
三、商标印制行政批阅项目撤销后,各级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应及时转变职能,改动监管方法,把商标印制监管作业的重心由资历审阅转变到行为监管上来,以经济户口办理为根底,加强日常巡查作业,加大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办印制商标标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在保护商标印制职业的正常次序。
四、各级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及时研讨商标印制监管作业的新形势,探究处理问题的新思路,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
遇到此类问题,请你仔细阅览以上内容。那么期望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供给的答案可以处理你的问题。假如你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令咨询。
一、自国务院关于撤销行政批阅项目的上述两个文件发布后,原已核发的《商标印制事务办理人员资历证书》和《印制商标单位证书》(以下简称“两证”)天然失效。
“两证”撤销后,根据《印刷业办理条例》第七条和第九条的规则,请求建立“商标标识印刷”企业或许添加“商标标识印刷”运营范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书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运营许可证》,经核准挂号注册,获得“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或“商标标识印刷”运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商标标识印刷运营活动。
二、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查办商标印制违法行为时,要严厉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及行政规章予以定性处理。
(一)对未经许可、未经挂号注册私行从事商标标识印刷运营活动的,按照《印刷业办理条例》和企业挂号办理有关规则进行查办。
(二)印制冒充别人注册商标标识的,归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三)项所述行为。
(三)印刷明知或应知与别人注册商标近似、引起大众误认的商标标识的,归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五)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
(四)除《商标印制办理方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外,违背该方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则的,根据《商标印制办理方法》第十六条的规则处理。
三、商标印制行政批阅项目撤销后,各级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应及时转变职能,改动监管方法,把商标印制监管作业的重心由资历审阅转变到行为监管上来,以经济户口办理为根底,加强日常巡查作业,加大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办印制商标标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实在保护商标印制职业的正常次序。
四、各级工商行政办理机关及时研讨商标印制监管作业的新形势,探究处理问题的新思路,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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