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受贿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30 01:33
纳贿罪
一、概念
纳贿罪,是指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的,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是纳贿罪。
国家作业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全部的,以纳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纳贿罪的,依据纳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处分。索贿的从重处分。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婪罪的,依据情节轻重,别离依照下列规则处分:
(一)个人贪婪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峻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二)个人贪婪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峻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产业。
(三)个人贪婪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婪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违法后有悔改体现、活跃退赃的,能够减轻处分或许免予刑事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婪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屡次贪婪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贪婪数额处分。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峻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纳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自己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获取不合理利益,讨取请托人资产或许收受请托人资产的,以纳贿论处。
《刑法修正案(七)》:十三、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作业人员的近亲属或许其他与该国家作业人员联系密切的人,经过该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许运用该国家作业人员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获取不合理利益,讨取请托人资产或许收受请托人资产,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离任的国家作业人员或许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联系密切的人,运用该离任的国家作业人员原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施行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全部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刑法修正案(六)》:七、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作业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全部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作业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则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国家作业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作业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不使他受追诉,或许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则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则作枉法裁判,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作业人员贪污腐化,有前两款行为的,一起又构本钱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则之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刑法修正案(四)》:八、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修改为:“司法作业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不使他受追诉,或许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则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则作枉法裁判,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施行判定、判决活动中,严峻不担任任或许滥用职权,不依法采纳诉讼保全办法、不施行法定施行责任,或许违法采纳诉讼保全办法、强制施行办法,致使当事人或许其别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许其别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作业人员收纳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一起又构本钱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则之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刑法修正案(六)》:二十、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当裁定责任的人员,在裁定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则作枉法判决,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立法解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说》(2000.4.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作业时归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依照法则从事公事的人员”,解说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帮忙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处理作业,归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依照法则从事公事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处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处理;
(三)国有土地的运营和处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处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作业;
(七)帮忙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处理作业。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则的公事,运用职务上的便得,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挪用公款、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构成违法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婪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纳贿罪的规则。
四、立案规范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纳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纳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因纳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成心刁难、挟制有关单位、个人,构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讨取资产的。
五、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首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处理活动;非有必要客体是国家作业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罪的违法目标是资产。但不该狭窄地了解为现金、详细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产业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能够当即完成,也能够在将来完成。因此,作为纳贿罪违法目标的资产,有必要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状存在的全部资产。包含:钱银、有价证券、产品等,别的,对纳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能够是该资产的价值,也能够是该资产的运用价值。所以,纳贿罪中的贿赂:资产,从必定含义上说,归于产品领域。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具有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向别人讨取资产,或许收受别人资产并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运用职务之便是纳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运用职务之便能够分为以下两种状况:
(1)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必定行为的资历,是权力的特别体现方法。详细是指运用自己职务规模内的权力,也即运用自己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业务的权力。运用职权为别人获取利益而收受别人资产,是典型的纳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纳贿罪是运用职权的便当条件构成的。例如,担任掌管物资调拨、分配、出售、收购的人,运用其调拨权、分配权、出售收购权,满意纳贿人的希望,而收受资产。
(2)运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运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当,即不是直接运用职权,而是运用自己的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而自己从中向请托人讨取或存不合法收受资产的行为。实践中,运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当,首要有以下三种状况:一是亲属联系,二是私人联系,三是职务联系。至于前两种状况,运用的首要是血缘与爱情的联系,与自己职务无关。关于单纯运用亲朋联系,为请托人就事,从中收受资产的,不该以纳贿论处。在第三种状况下,则与自己职务有必定相关。纳贿人运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纳贿,有必要具有以下两个条件,其一,运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有必要以自己的职务为根底或许运用了与自己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当。其二,是纳贿人从中斡旋使别人取得利益。依据司法实践,运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一般发作在职务上存在限制或许相互影响联系的场合。
从纳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详细体现方法:
(1)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向别人讨取资产。索贿是纳贿人以揭露或暗示的办法,主意向纳贿人讨取贿赂,有的乃至是公开以挟制的方法,迫使当事人纳贿。鉴于索贿状况杰出,片面恶性更严峻,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关于收纳贿赂更为严峻。因此,本法清晰规则,索贿的从重处分。因被勒索给予国家作业人员以资产,没有取得不合理利益的,不是纳贿。讨取别人资产的不管是否为别人获取利益,均可构成纳贿罪。
(2)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收受别人贿赂而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收纳贿赂,一般是纳贿人以各种方法自动进行收购腐蚀,纳贿人一般是被迫承受别人资产或许是承受别人承诺给予资产,而为纳贿人获取利益。
传统观念以为,为别人获取利益是纳贿罪的客观要件,假如国家作业人员收受资产但现实上并没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则不建立纳贿罪。一起以为,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现已完成,不影响纳贿罪的建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关于施行〈关于惩治贪婪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则〉若干问题酌回答》也指出: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一起具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才干构成纳贿罪。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合理,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完成,不影响纳贿罪的建立。据此,为别人获取利益,是指客观上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而不要求实践上使别人取得了利益。咱们将这种观念称为旧客观说。旧客观说存在许多问题,如与纳贿罪的本质不相契合,与确定纳贿既遂的规范不相契合,与罪刑相适应准则不相契合,所以有人提出,为别人获取利益不是客观要件,而是片面要件(片面要件说)。但这种观念对刑法规则进行了歪曲解说,也简单不当地缩小纳贿罪的处分规模。因此,咱们以为,为别人获取利益仍然是纳贿罪的客观要件,其内容是承诺为别人获取利益。国家作业人员在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之前或许之后承诺为别人获取利益,就在客观上构成了以权换利的约好,一起使人们发生以下知道: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行为是能够收购的,只需给予资产,就能够使国家作业人员为自己获取各种利益。这自身就使职务行为的不行收购性受到了侵略。这样了解,也契合刑法的规则: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承诺自身是一种行为,故契合刑法将其规则为客观要件的表述;为别人获取利益只需求是一种承诺,不要求有获取利益的实践行为与成果;为别人获取利益仅仅一种承诺,故只需收受了资产便是纳贿既遂,而不是待实践上为别人获取利益之后才是既遂。
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承诺自身是一种行为。承诺既能够是明示的,也能够是暗示的。当别人自动纳贿并提出为其获取利益的要求后,国家作业人员虽没清晰答复处理,但只需不予回绝,就应当以为是一种暗示的承诺。承诺既能够直接对纳贿人承诺,也能够经过第三者对纳贿人承诺。承诺既能够是实在的,也能够是虚伪的。虚伪承诺,是指国家作业人员具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职权或许职务条件,在别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并不计划为别人获取利益,却又承诺为别人获取利益。但虚伪承诺构成纳贿罪是有条件的:其一,一般只能在收受资产后作虚伪承诺;其二,承诺的内容与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有相关;其二,由于承诺而在客观上构成了为别人获取利益的约好。
纳贿行为所讨取、收受的是资产,该资产称为贿赂。贿赂的本质在于,它是与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有关的、作为不合理酬劳的利益。贿赂与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具有相关性,职务是国家作业人员依据其位置应当作为公事处理的全部业务,其规模由法则、法则或职务的内容决议。职务行为既或许是作为,也或许是不作为。贿赂与职务行为的相关性,是指由于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才或许向别人讨取贿赂,别人才向其供给贿赂。不仅如此,贿赂仍是作为职务行为的不合理酬劳的利益,它与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对价联系。即贿赂是对国家作业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合理酬劳。不合理酬劳不要求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行为自身是不合理的,而是指国家作业人员施行职务行为时不该当讨取或许收受利益却讨取、收受了这种利益。贿赂还有必要是一种能够满意人的某种需求的利益。
本法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资产,资产是指具有价值的能够处理的有体物、无体物以及产业性利益。能够搬运占有的有体物与无体物,归于资产自不待言,但产业性利益也应包含在内。由于产业性利益能够经过金钱评价,并且许多产业性利益的价值超出了一般物品的经济价值,没有理由将产业性利益扫除在资产之外。纳贿罪是以权换利的肮脏交易,将能够搬运占有与运用的产业性利益解说为资产,完全契合纳贿罪的本质。至于非产业性利益,则不归于资产。尽管从纳贿罪的本质以及国外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上看,贿赂或许包含非物质性利益,但我国一向施行惩罚与广大相结合的刑事方针,这就决议了要将纳贿的确定控制在恰当的规模内。将非产业性利益视为贿赂,则扩展了纳贿罪的处分规模。因此,在现在还不适宜将非产业性利益作为贿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作业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则,国家作业人员包含当然的国家作业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拟定的国家作业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则从事公事的人员。
本条第2款是对国家作业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全部的、以纳贿论处的规则。这种发作在经济往来活动中的纳贿,理论界称之为经济纳贿。本款所称违背国家规则是指违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的法则和决议,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办法、发布的决议和指令中关于在经济往来中制止收受回扣和各种名义的手续费的规则。前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争法》,后者如国务院办公厅1986年6月5日宣布的《关于禁止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不合法利益的告诉》。其首要内容包含:在经济交往、产品交易中,假如需求给买方优惠,能够采纳明示方法给对方价格扣头,不能采纳回扣或许各种名义的手续费的方法,运营者给予对方扣头的,有必要照实入帐。所谓扣头,即产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运营者在出售产品时,以明示并照实入帐的方法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含付出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必定份额予以交还的方法。所谓明示和入帐,是指依据合同约好的金额和付出方法,在依法建立的反映其生产运营活动或许行政事业运营收入的财政帐上依照财政会计制度规则清晰照实记载。回扣是指运营者出售产品在帐外私自以现金、什物或许其他方法退给对方单位或许个人的必定份额的产品价款。所谓帐外私自,是指未在依法建立的反映其生产运营活动或许行政事业经费出入的财政帐上依照资产会计制度规则清晰照实记载,包含不记入财政帐、转入其他财政帐或许做假帐等。在经济交往中,在帐外私自给予对方单位或许个人回扣的,以纳贿论;对方单位或许个人在私自收受回扣的,以纳贿论。手续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除回扣以外,违背国家规则付出给有关公事人员的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佣钱、信息费、参谋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依据这些规则,收受回扣或许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归个人全部的,应以纳贿论处。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是由成心构成,只要行为人是出于成心所施行的纳贿违法行为才构成纳贿罪,过错行为不构本钱罪。假如国家作业人员为别人谋利益,而无纳贿意图,后者以酬报名义将资产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纳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奇妙方法掩盖其实在的违法意图,因此有必要深化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谋利益,收受资产,只标志性地付少数现金,实践上是掩盖纳贿行为的一种手法,对之应当以纳贿论处。关于这种案子纳贿金额的核算,应当以纳贿人购买物品实践付出的金额扣除纳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核算。
一、概念
纳贿罪,是指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的,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是纳贿罪。
国家作业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全部的,以纳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纳贿罪的,依据纳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则处分。索贿的从重处分。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婪罪的,依据情节轻重,别离依照下列规则处分:
(一)个人贪婪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峻的,处死刑,并处没收产业。
(二)个人贪婪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情节特别严峻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产业。
(三)个人贪婪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峻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婪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违法后有悔改体现、活跃退赃的,能够减轻处分或许免予刑事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婪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屡次贪婪未经处理的,依照累计贪婪数额处分。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情节严峻的,对单位判处分金,并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私自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纳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自己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获取不合理利益,讨取请托人资产或许收受请托人资产的,以纳贿论处。
《刑法修正案(七)》:十三、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作业人员的近亲属或许其他与该国家作业人员联系密切的人,经过该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许运用该国家作业人员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经过其他国家作业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获取不合理利益,讨取请托人资产或许收受请托人资产,数额较大或许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许没收产业。
“离任的国家作业人员或许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联系密切的人,运用该离任的国家作业人员原职权或许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施行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人员纳贿罪】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全部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刑法修正案(六)》:七、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为别人获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产业。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作业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全部的,依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事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作业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则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国家作业人员论。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作业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不使他受追诉,或许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则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则作枉法裁判,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作业人员贪污腐化,有前两款行为的,一起又构本钱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则之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刑法修正案(四)》:八、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修改为:“司法作业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成心庇护不使他受追诉,或许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则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则作枉法裁判,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施行判定、判决活动中,严峻不担任任或许滥用职权,不依法采纳诉讼保全办法、不施行法定施行责任,或许违法采纳诉讼保全办法、强制施行办法,致使当事人或许其别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许其别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作业人员收纳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一起又构本钱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则之罪的,依照处分较重的规则科罪处分。”
《刑法修正案(六)》:二十、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后添加一条,作为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依法承当裁定责任的人员,在裁定活动中成心违背现实和法则作枉法判决,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立法解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说》(2000.4.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作业时归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依照法则从事公事的人员”,解说如下: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帮忙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处理作业,归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则的“其他依照法则从事公事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助款物的处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处理;
(三)国有土地的运营和处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处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作业;
(七)帮忙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处理作业。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则的公事,运用职务上的便得,不合法占有公共资产、挪用公款、讨取别人资产或许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构成违法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婪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纳贿罪的规则。
四、立案规范
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纳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纳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
(1)因纳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许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成心刁难、挟制有关单位、个人,构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讨取资产的。
五、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首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处理活动;非有必要客体是国家作业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罪的违法目标是资产。但不该狭窄地了解为现金、详细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产业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能够当即完成,也能够在将来完成。因此,作为纳贿罪违法目标的资产,有必要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状存在的全部资产。包含:钱银、有价证券、产品等,别的,对纳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能够是该资产的价值,也能够是该资产的运用价值。所以,纳贿罪中的贿赂:资产,从必定含义上说,归于产品领域。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具有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向别人讨取资产,或许收受别人资产并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
运用职务之便是纳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运用职务之便能够分为以下两种状况:
(1)运用职务上的便当。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必定行为的资历,是权力的特别体现方法。详细是指运用自己职务规模内的权力,也即运用自己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业务的权力。运用职权为别人获取利益而收受别人资产,是典型的纳贿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纳贿罪是运用职权的便当条件构成的。例如,担任掌管物资调拨、分配、出售、收购的人,运用其调拨权、分配权、出售收购权,满意纳贿人的希望,而收受资产。
(2)运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运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当,即不是直接运用职权,而是运用自己的职权或位置构成的便当条件,而自己从中向请托人讨取或存不合法收受资产的行为。实践中,运用第三者职务上的便当,首要有以下三种状况:一是亲属联系,二是私人联系,三是职务联系。至于前两种状况,运用的首要是血缘与爱情的联系,与自己职务无关。关于单纯运用亲朋联系,为请托人就事,从中收受资产的,不该以纳贿论处。在第三种状况下,则与自己职务有必定相关。纳贿人运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纳贿,有必要具有以下两个条件,其一,运用第三者的职务之便,有必要以自己的职务为根底或许运用了与自己职务活动有紧密联系的身份便当。其二,是纳贿人从中斡旋使别人取得利益。依据司法实践,运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当条件,一般发作在职务上存在限制或许相互影响联系的场合。
从纳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详细体现方法:
(1)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向别人讨取资产。索贿是纳贿人以揭露或暗示的办法,主意向纳贿人讨取贿赂,有的乃至是公开以挟制的方法,迫使当事人纳贿。鉴于索贿状况杰出,片面恶性更严峻,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关于收纳贿赂更为严峻。因此,本法清晰规则,索贿的从重处分。因被勒索给予国家作业人员以资产,没有取得不合理利益的,不是纳贿。讨取别人资产的不管是否为别人获取利益,均可构成纳贿罪。
(2)行为人运用职务上的便当,收受别人贿赂而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收纳贿赂,一般是纳贿人以各种方法自动进行收购腐蚀,纳贿人一般是被迫承受别人资产或许是承受别人承诺给予资产,而为纳贿人获取利益。
传统观念以为,为别人获取利益是纳贿罪的客观要件,假如国家作业人员收受资产但现实上并没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则不建立纳贿罪。一起以为,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现已完成,不影响纳贿罪的建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关于施行〈关于惩治贪婪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则〉若干问题酌回答》也指出: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一起具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才干构成纳贿罪。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合理,为别人获取的利益是否完成,不影响纳贿罪的建立。据此,为别人获取利益,是指客观上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行为,而不要求实践上使别人取得了利益。咱们将这种观念称为旧客观说。旧客观说存在许多问题,如与纳贿罪的本质不相契合,与确定纳贿既遂的规范不相契合,与罪刑相适应准则不相契合,所以有人提出,为别人获取利益不是客观要件,而是片面要件(片面要件说)。但这种观念对刑法规则进行了歪曲解说,也简单不当地缩小纳贿罪的处分规模。因此,咱们以为,为别人获取利益仍然是纳贿罪的客观要件,其内容是承诺为别人获取利益。国家作业人员在不合法收受别人资产之前或许之后承诺为别人获取利益,就在客观上构成了以权换利的约好,一起使人们发生以下知道: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行为是能够收购的,只需给予资产,就能够使国家作业人员为自己获取各种利益。这自身就使职务行为的不行收购性受到了侵略。这样了解,也契合刑法的规则: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承诺自身是一种行为,故契合刑法将其规则为客观要件的表述;为别人获取利益只需求是一种承诺,不要求有获取利益的实践行为与成果;为别人获取利益仅仅一种承诺,故只需收受了资产便是纳贿既遂,而不是待实践上为别人获取利益之后才是既遂。
为别人获取利益的承诺自身是一种行为。承诺既能够是明示的,也能够是暗示的。当别人自动纳贿并提出为其获取利益的要求后,国家作业人员虽没清晰答复处理,但只需不予回绝,就应当以为是一种暗示的承诺。承诺既能够直接对纳贿人承诺,也能够经过第三者对纳贿人承诺。承诺既能够是实在的,也能够是虚伪的。虚伪承诺,是指国家作业人员具有为别人获取利益的职权或许职务条件,在别人有求于自己的职务行为时,并不计划为别人获取利益,却又承诺为别人获取利益。但虚伪承诺构成纳贿罪是有条件的:其一,一般只能在收受资产后作虚伪承诺;其二,承诺的内容与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有相关;其二,由于承诺而在客观上构成了为别人获取利益的约好。
纳贿行为所讨取、收受的是资产,该资产称为贿赂。贿赂的本质在于,它是与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有关的、作为不合理酬劳的利益。贿赂与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具有相关性,职务是国家作业人员依据其位置应当作为公事处理的全部业务,其规模由法则、法则或职务的内容决议。职务行为既或许是作为,也或许是不作为。贿赂与职务行为的相关性,是指由于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才或许向别人讨取贿赂,别人才向其供给贿赂。不仅如此,贿赂仍是作为职务行为的不合理酬劳的利益,它与职务行为之间存在对价联系。即贿赂是对国家作业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合理酬劳。不合理酬劳不要求国家作业人员的职务行为自身是不合理的,而是指国家作业人员施行职务行为时不该当讨取或许收受利益却讨取、收受了这种利益。贿赂还有必要是一种能够满意人的某种需求的利益。
本法将贿赂的内容限定为资产,资产是指具有价值的能够处理的有体物、无体物以及产业性利益。能够搬运占有的有体物与无体物,归于资产自不待言,但产业性利益也应包含在内。由于产业性利益能够经过金钱评价,并且许多产业性利益的价值超出了一般物品的经济价值,没有理由将产业性利益扫除在资产之外。纳贿罪是以权换利的肮脏交易,将能够搬运占有与运用的产业性利益解说为资产,完全契合纳贿罪的本质。至于非产业性利益,则不归于资产。尽管从纳贿罪的本质以及国外的刑法立法与司法实践上看,贿赂或许包含非物质性利益,但我国一向施行惩罚与广大相结合的刑事方针,这就决议了要将纳贿的确定控制在恰当的规模内。将非产业性利益视为贿赂,则扩展了纳贿罪的处分规模。因此,在现在还不适宜将非产业性利益作为贿赂。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家作业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则,国家作业人员包含当然的国家作业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事的人员;拟定的国家作业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事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事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则从事公事的人员。
本条第2款是对国家作业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背国家规则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全部的、以纳贿论处的规则。这种发作在经济往来活动中的纳贿,理论界称之为经济纳贿。本款所称违背国家规则是指违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拟定的法则和决议,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和行政办法、发布的决议和指令中关于在经济往来中制止收受回扣和各种名义的手续费的规则。前者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争法》,后者如国务院办公厅1986年6月5日宣布的《关于禁止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牟取不合法利益的告诉》。其首要内容包含:在经济交往、产品交易中,假如需求给买方优惠,能够采纳明示方法给对方价格扣头,不能采纳回扣或许各种名义的手续费的方法,运营者给予对方扣头的,有必要照实入帐。所谓扣头,即产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运营者在出售产品时,以明示并照实入帐的方法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含付出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必定份额予以交还的方法。所谓明示和入帐,是指依据合同约好的金额和付出方法,在依法建立的反映其生产运营活动或许行政事业运营收入的财政帐上依照财政会计制度规则清晰照实记载。回扣是指运营者出售产品在帐外私自以现金、什物或许其他方法退给对方单位或许个人的必定份额的产品价款。所谓帐外私自,是指未在依法建立的反映其生产运营活动或许行政事业经费出入的财政帐上依照资产会计制度规则清晰照实记载,包含不记入财政帐、转入其他财政帐或许做假帐等。在经济交往中,在帐外私自给予对方单位或许个人回扣的,以纳贿论;对方单位或许个人在私自收受回扣的,以纳贿论。手续费,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除回扣以外,违背国家规则付出给有关公事人员的各种名义的钱或物,如佣钱、信息费、参谋费、劳务费、辛苦费、好处费。依据这些规则,收受回扣或许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归个人全部的,应以纳贿论处。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是由成心构成,只要行为人是出于成心所施行的纳贿违法行为才构成纳贿罪,过错行为不构本钱罪。假如国家作业人员为别人谋利益,而无纳贿意图,后者以酬报名义将资产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纳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奇妙方法掩盖其实在的违法意图,因此有必要深化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作业人员运用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谋利益,收受资产,只标志性地付少数现金,实践上是掩盖纳贿行为的一种手法,对之应当以纳贿论处。关于这种案子纳贿金额的核算,应当以纳贿人购买物品实践付出的金额扣除纳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