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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不到房产证可以起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6 22:10
长期以来,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对立就没有中止过,比方,有些业主购买了房子好几年,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导致业主不能进行生意、赠与、置换、承继、租借等活动。那么,拿不到房产证能够申述吗?下面就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案子通过】
2010年1月,成都市民王先生与成都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在龙泉驿区购买了一套价值37万元的住宅。
按约好,房产公司应在2011年12月30日前,向王先生交给房子。合同一起约好,房地产公司应当自商品房交给或应当交给之日起300日内,为业主处理房产证。如因自己的原因未能按期处理房产证的,房地产公司应当按日向业主付出悉数已付房款万分之零点三至万分之二不等的违约金。
2011年12月30日,房地产公司向王先生交给了房子。但依照合同约好本应在2012年10月25日前拿到的房子所有权证书,王先生一向没有比及。
又通过了两个月的等候,2014年9月29日,王先生总算取得了房产证。他算一算,此刻,房地产公司现已逾期704天。
逾期办证,王先生和其他业主拿着合同,向房地产公司提出了补偿要求。2015年2月9日,房地产公司向整体业主许诺,将于2015年10月31日前向业主赔付逾期处理房产证的各项丢失。但是,业主们并没有按期收到房地产公司的逾期办证丢失,所以,王先生将该房产公司告至法院。
随后,法院在查明现实后,判定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定收效后15日内,向原告王先生付出违约金7860.23元。
【法令解读】
近年来,跟着房地产商场的快速开展,业主维权的相关案子也呈较快上升气势。在与房产公司发作对立胶葛后,业主首要应当理清自己的诉求是什么,搜集依据理性及时维权。应特别注意防止依据灭失或因诉讼时效等原因,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撑。在王先生的事例中,若房产公司在2015年2月9日,没有对现已届满诉讼时效的债款作出赞同实行的许诺,作为广阔业主也是很难胜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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