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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变动员工岗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19:49
一些职工在进入到单位里边的时分,本来是某个岗位,后来在单位的调集下又去了其他的岗位,从一个岗位到另一个岗位的习惯进程其实也是蛮费事的,职工也觉得单位做法不合理,那么,单位是否能够随意改动职工岗位?听讼网有更多常识,欢迎阅读。
单位是否能够随意改动职工岗位?
《劳作法》第十七条规则:缔结和改动劳作合同,应当遵从自愿、洽谈一致的准则,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劳作合同依法缔结即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有必要实行劳作合同规则的责任。从上面的规则能够看到,企业要改动职工的劳作合同有必要一起具有三个条件:
(1)劳作合同当事人在相等自愿的基础上提出改动合同的条件;
(2)有必要恪守洽谈一致的准则,在改动合同进程中,两边当事人有必要对改动的内容进行洽谈,在获得一致意见的状况下进行改动;
(3)不得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也就是说改动合同的程序和内容都要契合法令和有关规则,不得违背。因而。在劳作合同实行进程中,一方当事人单方面改动劳作合同是不合法的。
若企业确因出产工作需求,改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洽谈,获得一致意见后再改动。如因职工不赞同改动,要做好思想工作,不能以行使企业自主权为由,强行在合同实行期间改动职工的工作岗位,甚至在职工一方不赞同的状况下,作出停发薪酬、期限调离等决议,这样做既侵略职工合法权益,也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应负违约责任
假如企业与职工就改动劳作合同不能达成协议,则仍应实行原劳作合同的约好。
答应改动劳作合同的条件是:
1、缔结劳作合一起所根据的法令、法规现已修正,致使本来缔结的劳作合同无法全面实行,需求作出修正;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赞同转产,本来的安排依然存在,原签定的劳作合同也依然有用,仅仅因为出产方向的改动,本来缔结的劳作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改动的状况不相习惯,需求作出相应的修正;
3、上级主管机关决议改动企业的出产任务,致使本来缔结的劳作合同中有关产值、质量、出产条件等都发作了必定的改动,需求作出相应的修正,不然原劳作合同无法实行;
4、企业严峻亏本或发作不可抗力的状况,的确无法实行劳作合同的规则;
5、当事人两边洽谈一致,赞同对劳作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改动,但不得危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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