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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23: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步公司资金运用效益,削减资金占用,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 处理规模
第二条 暂告贷是指因特别用处的临时性告贷,包含:
1. 差旅费告贷;
2. 零散购物告贷;
3. 其他临时性告贷。
第三章 告贷程序和规范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检查、审阅、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告贷根据、报销差旅费审阅根据。
第四条 对零散购物告贷:
1. 由收购部分作出书面收购方案;
2. 经各级主管检查、审阅、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收购请款单为告贷根据。
第五条 一般零散购物告贷限额为      元(如2000元),驾驶员、收购主管可收取定额告贷(备用金),定额规范由各部分司理拟订报总司理同意。
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告贷:
1. 一般不予借给,特别状况经同意可借给;有告贷没有还清者,一概禁绝再借。
2. 告贷人填写告贷单,注明个人用处。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告贷还款根据。
第七条 个人告贷一般不超越其2个月薪酬额,超越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 暂告贷可运用现金、支票或汇票付出,视不同状况和公司财务规则确认。对经常性告贷人员,经同意可处理信用卡。
第九条 暂告贷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回来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收购,运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分、个人、定时(不定时)报销;
4. 对个人告贷,最长不超越2个月还款。
第十条 告贷人应按规则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 监督和处分
第十一条 告贷人应严厉依照告贷用处运用告贷,不得挪作它用;不然,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部分定时、不定时整理暂告贷。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告诉当事人;仍未改善者,扣除薪酬和采纳其他办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方法由财务部解说、修订,经总司理同意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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