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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的分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2 08:11
1、根本的构成要件与批改的构成要件。
(1)根本的构成要件:刑法分则条文就独自的既遂犯所规则的违法构成。
(2)批改的违法构成:刑法总则就未遂犯、共犯(教唆犯与协助犯)对根本构成要件进行批改而构成的构成要件。
2、关闭的构成要件与打开的构成要件
(1)关闭的构成要件(结束的构成要件、关闭的构成要件):是指刑法条文在构成要件的规则上,对违法的一切要素作出了完好表述的景象。
(2)打开的构成要件(需求弥补的构成要件、打开的构成要件):是指刑法仅规则了违法要素的一部分,其他部分需求法官在适用时进行弥补的景象。
例如:不真实不作为犯中终究哪些人负有作为职责;过错犯中,法律所要求的留意职责的内容。
3、单一的构成要件与杂乱的构成要件
(1)单一的构成要件:是指刑法对构成要件要素仅规则了单一内容的构成要件,即当刑法规则的构成要件中只容纳单一行为、单一主体、单一职责方式(成心、过错)。如成心杀人罪
(2)杂乱的构成要件:是指刑法规则的构成要件内容可供挑选或互有堆叠的构成要件。如刑法规则了两种以上行为、目标、行为主体等,只需详细现实契合其中之一,便建立违法,如刑法第305条的伪证罪,主体是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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