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税务局有关非居住用房的税收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2 07:084月1日音讯:上海市当地税务局日前发出告诉,清晰了上海市个人非寓居用房的出售、租借行为的税收政策。个人出售非寓居用房,应全额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各种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个人租借非寓居用房,应全额征收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往后全市各区县税务部分将加强与房产交易部分、房产中介机构和社区的联络,并逐渐建立起信息反馈和凭个人发票或完税凭据处理权证过户准则。告诉清晰非寓居用房指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出产用房等非自己寓居用房。
现在住所租金收入税率仍按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当地税务局于2000年1月1日起履行的规则为准,即私有房子租借收入,统一按5%的归纳征收率交税,对转租和再转租的租金收入,统一按2.5%交税。
据统计,上海市商铺、办公楼的出资报答率一般高于住宅,业内人士以为,跟着往后个人非寓居用房税收征收的力度逐渐加强,出资者应该从头预算出资报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