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1 13:23
公司兼并是商业范畴本钱交融的常见方法,企业出于利益和战略考虑,将多家公司重新组合,以期到达其商业意图。但并不是任何公司都可以随意兼并的,我国法令有着明确规则。那么公司兼并的条件有哪些?今日, 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整理了“公司兼并的条件有哪些”的相关法令知识, 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公司兼并的条件
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条件;
2、应按必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兼并不只引起兼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改变,而且牵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3、兼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组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悉数地消失,然后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间一个主体资格保存,其他主体均损失独立的法令品格;
4、是一种共同的合同行为。它既需求一般合同建立的比如洽谈、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别性。
(1)有必要以书面方式作出,乃至有的国家还要求有必要公证,而且有比一般的合同缔结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别表决程序作出表决,
(2)合同标的不是一般的产业搬运,而是内容杂乱的债权债款的混合搬运或重新组合;
(3)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契约专有"(Privity)的准则,公司兼并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完成影响到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而有的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则此种合同不适用民法典中的契约规矩
二、公司兼并的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改变挂号请求书》(收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请求挂号委托书》(收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详细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兼并各方公司股东会的抉择;股东会抉择的内容应包含与哪些公司兼并、兼并的方法和财物兼并的基准日。
4、兼并协议;兼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含兼并各方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兼并各方的评价后净财物数额、注册本钱和股东的持股份额,兼并方式和详细计划,股份折合方法,兼并后公司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兼并后公司的注册本钱和股东的持股份额,兼并各方债权债款的继承计划,员工安顿方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等。
5、验资陈述和兼并后公司的财物负债表;
6、修改后的公司规章或规章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兼并布告一次的证明;
8、债款清偿或许债款担保的阐明;阐明的主要内容应包含兼并公司兼并基准日财物、负债状况,在请求挂号时上述债款是否已执行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公司许诺不会因兼并而对任何债权人形成危害等。
9、兼并后新公司股东会的抉择;
10、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因兼并而闭幕的公司已处理刊出挂号的证明;
12、兼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分或许省级人民政府的同意文件;
13、营业执照。公司兼并一起改变其他挂号事项的,还应按《公司挂号管理条例》规则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14、兼并触及国有、团体产权变化的,应经评价后出示评价陈述和同意文件,并参照评价后同意的价格处理改变手续。
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
一、公司兼并的条件
1、须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存在为条件;
2、应按必定的法定程序进行,这主要是因为公司的兼并不只引起兼并前公司的权利义务的改变,而且牵涉到与这些公司有相关权利义务的民事主体的利益;
3、兼并的结果是多个公司组成一个公司,原有的公司主体资格既可能是悉数地消失,然后生成一个全新的主体,也可能是其间一个主体资格保存,其他主体均损失独立的法令品格;
4、是一种共同的合同行为。它既需求一般合同建立的比如洽谈、自愿及合意等条件,但它又有其特别性。
(1)有必要以书面方式作出,乃至有的国家还要求有必要公证,而且有比一般的合同缔结要求更严的授权,即需经公司的股东会以特别表决程序作出表决,
(2)合同标的不是一般的产业搬运,而是内容杂乱的债权债款的混合搬运或重新组合;
(3)突破了传统民法中"契约专有"(Privity)的准则,公司兼并合同的权利义务的完成影响到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利益,因而有的国家的公司法明确规则此种合同不适用民法典中的契约规矩
二、公司兼并的程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改变挂号请求书》(收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请求挂号委托书》(收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详细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兼并各方公司股东会的抉择;股东会抉择的内容应包含与哪些公司兼并、兼并的方法和财物兼并的基准日。
4、兼并协议;兼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含兼并各方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兼并各方的评价后净财物数额、注册本钱和股东的持股份额,兼并方式和详细计划,股份折合方法,兼并后公司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兼并后公司的注册本钱和股东的持股份额,兼并各方债权债款的继承计划,员工安顿方法,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等。
5、验资陈述和兼并后公司的财物负债表;
6、修改后的公司规章或规章修正案;
7、在报纸上登载兼并布告一次的证明;
8、债款清偿或许债款担保的阐明;阐明的主要内容应包含兼并公司兼并基准日财物、负债状况,在请求挂号时上述债款是否已执行担保或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公司许诺不会因兼并而对任何债权人形成危害等。
9、兼并后新公司股东会的抉择;
10、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和《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因兼并而闭幕的公司已处理刊出挂号的证明;
12、兼并各方或一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授权部分或许省级人民政府的同意文件;
13、营业执照。公司兼并一起改变其他挂号事项的,还应按《公司挂号管理条例》规则提交相应的文件、证件。
14、兼并触及国有、团体产权变化的,应经评价后出示评价陈述和同意文件,并参照评价后同意的价格处理改变手续。
如果您还有疑问,本网站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欢迎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