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票证领发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6 00:36税务机关对收取和发放税收票证所施行的办理。为了加强票证印制和领用的方案性,避免票证领发数量、号码发作过失和糟蹋,各级税务机关有必要依照规则的手续发放、收取税收票证。
手续准则包含:
(1)定时编报票证领用方案。各县级税务机关应依据本地区税收票证使用情况,如期(一般按季或按年)向上级税务机关编报下期各种税收票证的领用数量方案,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层层汇总,上报至担任印制的税务机关,印制机关依据上报的数量组织印制。
(2)专人专车收取或发送。税收票证有必要由税务机关派专人持税务机关介绍信收取,有条件的单位应派专车收取或发送,不得托付别人捎带或非税务人员代领,更不得以包裹、函件邮递。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切割单、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托付具有安全、保密条件的发运单位担任发送各省级税务机关。
(3)当面清点,交代手续完全、紧密。领发票证时,有必要由领、发人员按规则要求当面一起逐包拆封清点领发数量和号码,两边清核对无误后,在“票证领用单”或“发运清单”上挂号各种票证的领发数量、字轨和起讫号码,然后加盖机关及领、发人员印章,办完手续后,领、发两边各执一联,两边据此作为挂号票证账簿的原始凭证。征收人员、代征代扣单位(人)和印花税票代售单位向底层税务机关收取票证时,有必要持“票款结报手册”(领、发人各备一册),清点结束后,领、发两边交流结报手册,互为对方挂号领发数量、字轨号码,然后在手册上两边一起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