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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1 11:22
建造工程未经竣工检验,发包人私行运用后,又以运用部分质量不契合约好为由建议权力的,不予支撑;可是承揽人应当在建造工程的合理运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当民事责任。
法令咨询:
建造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怎样处理?
律师答复:
(一)修正后的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合格,发包人恳求承揽人承当修正费用的,应予支撑;
(二)修正后的建造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承揽人恳求付出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撑。
相关法令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五十二条修建工程勘测、规划、施工的质量有必要契合国家有关修建工程安全规范的要求,详细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则。
有关修建工程安全的国家规范不能适应保证修建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修建活动的单位推广质量体系认证准则。从事修建活动的单位依据自愿准则能够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或许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分授权的部分认可的认证组织请求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组织颁布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造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建规划单位或许修建施工企业在工程规划或许施工作业中,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下降工程质量。
修建规划单位和修建施工企业对建造单位违背前款规则提出的下降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回绝。
第五十五条修建工程实施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修建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六条修建工程的勘测、规划单位有必要对其勘测、规划的质量担任。勘测、规划文件应当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和修建工程质量、安全规范、修建工程勘测、规划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好。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范、类型、功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有必要契合国家规则的规范。
第五十七条修建规划单位对规划文件选用的修建材料、修建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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