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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2019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5 19:01

依据最新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法令》,山东省拟定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法令,对免征社会抚养费的景象作出了规则,一起还规则了社会抚养费使用范围,下面就跟从小编来详细了解。
山东省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法令
依据2018年1月22日修订的《山东省计划生育法令》规则
第三十六条对不契合本法令规则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计算公报发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两边各自的子女数别离计征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七条对契合本法令第二十条规则景象之一,妊娠前未请求处理生育证的,由城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责令其妊娠后补办生育证;生育时仍未请求补办生育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夫妻两边别离处以五千元罚款。
对不契合本法令第二十条规则,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第三十六条规则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八条对契合法定成婚条件未处理成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成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三十六条规则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不契合法定成婚条件而生育子女的,按照第三十六条规则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有爱人者与别人生育子女或许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生育子女的,每生育一个子女,按照第三十六条规则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九条对不契合法令、法规规则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征收社会抚养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履行。
第四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议;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能够托付城镇人民政府或许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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