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3 00: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在公安机关对案子进行侦办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力和责任: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关于公安机关及其侦办人员侵略其诉讼权力和人身凌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指控。 3.关于侦办人员、判定人、记载人、翻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则,在公安机关对案子进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力和责任: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关于公安机关及其侦办人员侵略其诉讼权力和人身凌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指控。 3.关于侦办人员、判定人、记载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有权请求他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自己或许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判定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正处理案子的。关于驳回请求回避的决议,能够请求复议一。 4.有权辩解。犯罪嫌疑人在承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延聘律师供给法令协助。犯罪嫌疑人在承受榜首讯问后或许被采纳之日起,能够延聘律师供给法令咨询、署理申述、指控,假如被,延聘的律师还能够为其请求。但假如本案触及国家秘密,延聘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同意。 6.犯罪嫌疑人及其人、近亲属、延聘的律师关于采纳强制办法超越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免除强制办法。 7.关于侦办人员的发问,应当照实答复。可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回绝答复的权力。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力,假如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览才能,侦办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假如讯问笔录记载有遗失或许过失,能够提出弥补或许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查看笔录、搜寻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的各种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许盖章。 9.依法承受、取保候审、、、拘捕等强制办法和人身查看、搜寻、扣押、判定等侦办办法。 附:此奉告书在榜首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纳强制办法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榜首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文书附卷联中签注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关于公安机关及其侦办人员侵略其诉讼权力和人身凌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指控。 3.关于侦办人员、判定人、记载人、翻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则,在公安机关对案子进行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诉讼权力和责任: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关于公安机关及其侦办人员侵略其诉讼权力和人身凌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指控。 3.关于侦办人员、判定人、记载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有权请求他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自己或许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判定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正处理案子的。关于驳回请求回避的决议,能够请求复议一。 4.有权辩解。犯罪嫌疑人在承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延聘律师供给法令协助。犯罪嫌疑人在承受榜首讯问后或许被采纳之日起,能够延聘律师供给法令咨询、署理申述、指控,假如被,延聘的律师还能够为其请求。但假如本案触及国家秘密,延聘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同意。 6.犯罪嫌疑人及其人、近亲属、延聘的律师关于采纳强制办法超越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免除强制办法。 7.关于侦办人员的发问,应当照实答复。可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回绝答复的权力。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力,假如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览才能,侦办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假如讯问笔录记载有遗失或许过失,能够提出弥补或许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查看笔录、搜寻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的各种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许盖章。 9.依法承受、取保候审、、、拘捕等强制办法和人身查看、搜寻、扣押、判定等侦办办法。 附:此奉告书在榜首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其采纳强制办法之日交犯罪嫌疑人,并在榜首讯问笔录中记明或责令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文书附卷联中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