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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苏州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所属异地分支机构增值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06:31

发布部分:姑苏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姑苏国税发[2004]3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  为加强异地总分支组织的处理,更好地便利交税人依法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 二十二条的规则,经研讨,现对姑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在姑苏大市范围内所属异地分支组织的税务挂号、一般交税人确定、增值税的申报、交纳等问题告诉如下:一、税务挂号  姑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交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挂号,并请求确定增值税一般交税人。其在我市范围内所属异地分支组织(以下简称异地分支组织)为该公司所属的非独立核算分支组织,也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请求处理有关税务挂号手续,并请求确定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二、增值税核算、申报和交纳  (一)姑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异地分支组织完成的增值税应税收入一致由姑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核算销项税额,获得的进项税额也一概由姑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会集申报抵扣(含异地分支组织直接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合法扣税凭据;异地分支组织获得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需经分支组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后,在规则的期限内申报抵扣)。  (二)姑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及其各异地分支组织根据核算分摊的增值税别离就地申报(简易申报)交纳增值税。  1、总(分)支组织应纳增值税的核算方法  总、分支组织当月应交增值税=姑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一致核算的当月应交增值税总额×(总、分支组织当月销售收入÷姑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一致核算当月完成销售收入总额)  总公司一致核算的增值税当月应交税额如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的,不再核算分配,留下下期抵扣。  2、交税申报  (1)总公司应在每月7日前汇总编制《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和《姑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本级及所属异地分支组织应交增值税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其间《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中“本期应交税额算计”数是核算总公司及其异地分支组织同期应交税额的分配根据,《分配表》是该公司本部及其异地分支组织别离编制本级《增值税交税申报表》的主要根据,总公司应每月8日前将上月《分配表》交各异地分支组织。  (2)总公司及其异地分支组织应按《分配表》别离填写各自本部或本级《增值税交税申报表》的应税收入、销项税额、应交税额及相应核算出的进项税额等有关项目,每月1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交税申报,一起报送《分配表》及规则的附报材料,其间《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表二)》(进项税额明细)依照本部或本级当期实践获得和认证的进项凭据状况填写。  (3)总公司一致汇总编制的《增值税交税申报表》,应依照增值税一般交税人的要求完好填写各项目,并在右上角空白处加盖“汇总”戳记,《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表一、表二及其他附报材料均按汇总后的数据填写。在处理交税申报时,伴随公司本部的《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三、发票处理  姑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异地分支组织如需运用发票,均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缴销。一起,防伪税控体系的发行、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税以及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均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四、总、分支组织增值税的交税查看由市级税务机关一致组织,分支组织的日常税收征管仍由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担任。五、本告诉自2004年1月1日起履行。各异地分支组织2003年底的留抵税额均汇总到姑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一致抵扣。二○○四年一月七日附件:1、姑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所属异地分支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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