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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雅反收购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09:03

事例简介:
2003年10月18日,鹤山市国有财物处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鹤山国资办”)与顺德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和集团”)宣告,停止履行两边于2003年9月21日签定的《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并处理有关停止手续。
而10月20日,“鹤山国资办”却与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广新外贸”)签定协议,将其所持广东美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99%的股权转让给后者,转让价格为每股1.0107元,转让总金额为1亿元。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收买牵涉各方面的利益,需求通过具体的查询与证明,“ST美雅”的婚姻转化如此快速,不能不说是我国并购史上的一个奇观!
工作的原因发生于2003年9月21日。其时,“鹤山国资办”事前未与“ST美雅”处理层商议,也未征得后者的赞同,行将其所持“ST美雅”27.49%的国家股转让给“万和集团”,每股转让价格为1.0107元,总价款为1.1亿元。“万和集团”绕开“ST美雅”处理层,直接从“鹤山国资办”拿下“ST美雅”的控股权。
“ST美雅”处理层天然不甘被忽视而处于被分配的地步,在两边通过一系列的比赛之后,所以便有了上述“十分速配”。但就新欢与旧爱的魅力而言,“ST美雅”的挑选并非没有理由。
“万和集团”是制作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的民营企业;而“广新外贸”则是一家实力雄厚的运营纺织品进出口的国有大公司。关于以纺织为主业,且已接连两年亏本接近退市边际的“ST美雅”来说,“广新外贸”显然是优选。
有高人相助的“万和集团”,在收买时就预见到了未来的危险,因此在与“鹤山国资办”签定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夹藏平常罕见的重要“暗器”——运营限制性条款。协议约好,在“万和集团”向“鹤山国资办”付出第一期转让款之日起,到股权转让获国资委批复之日止的过渡期内,“ST美雅”的生产运营、严重财物处理、对外融资及对外出资,两边应事前充沛交流,并获得一致意见。这意味着,第一期转让款付出之后,“ST美雅”的运营活动,就将由一家不熟悉纺织职业的民营企业操控,企业的严重运营决议计划需求得到“万和集团”这个新管家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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