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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5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包括行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5 00:34
山西省计算局2015年2月27日发布《山西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算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069元
2、乡镇居民人均消费开销14637元
3、乡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09元
4、乡村居民人均消费开销6992元
5、乡镇在岗员工年平均薪酬48969元
一、逝世赔偿金:
1、乡镇:24069元×20年=481380元;
2、乡村:8809元×20年=176180元;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1、乡镇居民:14637×(需求抚养年限)×(应承当比例)=( )元
2、乡村居民:6992×(需求抚养年限)×(应承当比例)=( )元
三、丧葬费:
48969元÷12个月×6个月=24484.5元
四、残疾赔偿金:
1、乡镇居民:
一级伤残24069元×20年=481380元;
二级伤残481380元×90%=433242元;
三级伤残481380元×80%=385104元;
四级伤残481380元×70%=336966元;
五级伤残481380元×60%=288828元;
六级伤残481380元×50%=240690元;
七级伤残481380元×40%=192552元;
八级伤残481380元×30%=144414元;
九级伤残481380元×20%=96276元;
十级伤残481380元×10%=48138元。
2、乡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8809元×20年=176180元;
二级伤残为176180元×90%=158562元;
三级伤残为176180元×80%=140944元;
四级伤残为176180元×70%=123326元;
五级伤残为176180元×60%=105708元;
六级伤残为176180元×50%=88090元;
七级伤残为176180元×40%=70472元;
八级伤残为176180元×30%=52854元;
九级伤残为176180元×20%=35236元;
十级伤残为176180元×10%=17618元;
最新2014年山西乡镇非私营单位分职业工作人员年平均薪酬
 
职业           元
农、林、牧、渔业  34230
采矿业  65904
制造业  3986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出产和供给业  68142  
建筑业  40504  
批发和零售业  3769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0187
住宿和餐饮业  2408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能服务业  56094  
金融业  74778  
房地产业  37991
租借和商务服务业  34270  
科学研究、技能服务业  51919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  24342  
居民服务、修补和其他服务业  30467  
教育  457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9653  
文明、体育和娱乐业  40133
公共办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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