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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申请工伤认定办事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23:34
深圳市请求工伤确定就事程序
一、申报
1、单位申报
员工发作伤(亡)事端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当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好医院医治。一起,应在伤亡事端发作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分陈述伤(亡)事端状况,填写并提交《工伤确定请求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资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资料。
2、员工或亲属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则期限请求确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端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分陈述伤(亡)事端,填写并提交《工伤确定请求表》和首诊病历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旁证资料等有关资料。
二、受理
如员工或亲属的请求超越一年的期限,工伤保险部分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请求资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分出具《收件回执》和《补齐资料告诉书》,奉告请求人补齐相关资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请求契合法令、法规的规则且资料完全,工伤保险部分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给请求人。
三、查询
对员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保险部分应对其用人单位宣布〈〈关于伤亡事端处理的告诉〉〉,要求单位供给相关资料,单位应在规则期限内照实供给状况和有关依据。用人单位在规则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依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供给的依据资料无异议。
如有需求,工伤保险部分可对员工伤亡事端进行查询,单位、员工或家族应照实供给状况和有关依据。单位有意隐秘伤亡事端本相,供给虚伪依据或数据等资料以及回绝合作事端查询的,工伤保险部分能够回绝付出该项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费用,转由用人单位担负。
四、确定
工伤保险部分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确定定论,开出《深圳市工伤确定书》,并对仍需求继续医治的工伤员工开出《深圳市工伤员工医疗期奉告书》,告诉用人单位、员工或其亲属。
对确定为工伤并需求继续住院医治的参保员工,一起开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告诉书》和《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结帐单》,告诉工伤约好医院答应其记帐医疗(门诊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先垫支,医疗完结后到工伤保险部分核销)。
对确定为工伤并需求医治的未参保员工,则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付出、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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