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3 11:13
违约职责是合同法中有关准则中的一种。那么,我国相关法令法规是怎么规矩违约职责方法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我国合同法规矩的违约职责方法的相关内容。以供我们阅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违约职责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准则,《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职责准则进行若干弥补和完善,其最大的特征在于:榜首,添加预期违约职责和加害给付职责,然后构筑了违约职责的真实内涵。第二,以严厉职责作为违约职责的一般归责准则,然后强化了违约职责的功用,适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准则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然后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点。第四,将彻底补偿准则和可预见规矩相结合,然后统筹合同两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答应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竞合,最大极限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力供给充沛的空间。[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职责准则的相关规矩作大略的论说。
一、 违约职责的内涵界定及其特征
违约职责即违背了合同的民事职责,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实施合同职责或许实施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守时,依照法令规矩或许合同的约好所应承当的法令职责。在英美法中违约职责一般被称为违约的弥补(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含在债款不实施的职责之中,或许被视为债的效能的领域。1999年3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职责的内容进行了必定的修正和弥补,其间的违约职责准则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卓有成效的规矩和学习了国外的有利经历,表现了我国违约职责准则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违约职责准则是保证债款完成及债款实施的重要办法,它与合同职责有密切联系,合同职责是违约职责发作的条件,违约职责则是合同职责不实施的成果。[2]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职责,规矩了预期违约及实践违约等所应承当的法令职责。
违约职责具有以下特征:榜首,违约职责是合同当事人违背合同职责所发作的职责。这儿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职责发作的根底是两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用的合同联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用的合同联系,则无违约职责可言;其二,违约职责是以违背合同职责为条件,没有违背合同职责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职责。第二,违约职责具有相对性。违约职责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职责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作,合同联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职责。第三,违约职责具有补偿性。违约职责,首要是一种产业职责。承当违约职责的首要意图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丢失。从合同法所承认的违约职责方法来看,不管是强制实践实施,仍是付出违约补偿金,或许选用其他弥补办法,无不表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状况下并不扫除处分性。第四,违约职责的可约好性。依据合同自愿准则,合同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违约职责的方法,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职责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好应约束在法令答应的规模内。[3]
二、 违约职责的归责准则
综观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职责归责准则的规矩首要有差错职责准则和严厉职责准则。
我国《合同法》确认了严厉职责准则。《合同法》第107条规矩:“当事人一方不实施合同职责或许实施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施,采纳弥补办法或补偿丢失等违约的职责。”这儿所确认的即为严厉职责准则。
所谓严厉职责,又称无差错职责,是指违约发作往后,确认违约当事人的职责,应首要考虑违约的成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形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成心或差错。《合同法》中把归责准则确认严厉职责的理由首要有:榜首,严厉职责的建立并非自《合同法》开端,在《民法公例》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能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厉职责的规矩。第二,严厉职责具有便利裁判和增强合同职责感的长处。第三,严厉职责准则契合违约职责的实质。因为违约职责在实质上是以合同职责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好。在一方不实施合一起追究其违约职责,是在实施当事人的志愿和约好,因此应该实施严厉职责准则。第四,建立严厉职责,有助于更好地同世界间经贸往来的规矩接轨。如《联合国世界货品出售合同条约》、《世界商事合同公例》都建立了严厉职责准则。[4]
三、 违约职责的样态
关于违约职责的样态,又称违约形状。归纳我国《合同法》及各国实践,笔者以为首要有以下几种:
(一)、预期违约。这是从英美法的概念。其可分为两种详细类型:[5]其一、预期回绝实施,指合同有用建立后至合同约好的实施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标明其将不按约好实施合同职责。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现方法。其二、预期不能实施,指在合同实施期届至前,有状况标明或一方当事人依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到时不能实施合同职责。其亦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现方法。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施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施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对预期回绝实施做了规矩,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矩:“应领先实施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施:(1)运营状况严峻恶化;(2)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3)丢失商业诺言;(4)有丢失或答应能丢失实施债款才能的其他景象。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实施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详细表现行为。笔者以为,我国的立法分类不清晰,实践中的适用有必定困难。
(二)、不实施。即彻底不实施,指当事人底子未实施任何合同职责的违约景象。依据不实施的时刻,有先期不实施(预期违约的一种)和实践违约两种;依据当事人的片面情绪,又可分为回绝实施和实施不能,回绝实施的行为若发作在实施期届至前,则为预期违约,若发作在实施期届满后,则或许构成实施拖延或实施不能(依据债款的详细性质确认)。为避免重复,笔者以为此处不实施首要包含债款人届期不能实施债款和届期回绝实施债款两种。
(三)、拖延实施。即指在合同实施期限届满而未实施债款。包含债款人拖延实施和债款人拖延实施。债款人拖延实施是指合同实施期限届满,或许在合同不决实施期限时,在债款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款人能实施债款而未实施。依据《合同法》的规矩,债款人拖延实施的,应承当拖延实施的违约职责,承当对拖拖延因不可抗力形成的危害的补偿职责。债款人拖延实施表现为债款人关于债款人的实施应当承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受,即拖延受领。若债款人拖延形成债款人的危害,债款人应负危害补偿职责。
(四)、不恰当实施。即指虽有实施但实施质量不契合合同约好或法令规矩的违约景象。包含瑕疵实施和加害给付两种景象。瑕疵实施是指一般所谓的实施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景象。债款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矩,合理挑选要求对方承当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违约职责。加害给付,是指债款人因交给的标的物的缺点而形成别人的人身、产业危害的行为。依据《合同法》第112条,债款人因为交给的标的物内涵缺点而给债款人形成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其他产业的危害时,债款人还应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五)、其它违约行为。指除瑕疵实施和加害给付之外的,债款人未按合同约好的标的、数量、实施方法和地址而实施债款的行为。首要包含:(1)部分实施行为;(2)实施方法不恰当;(3)实施地址不恰当;(4)其他违背附随职责的行为。
四、 违背合同的免责事由
所谓免责事由,是指革除违背合同职责的债款人承当违约职责的原因和理由。详细包含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好的免责事由。详细内容如下:
(一)法定的免责事由。首要包含:
1、不可抗力
依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详细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毅力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实施。构成不可抗力的事情繁复,一般来说,包含天然灾害和社会事情两种。
不可抗力的法令结果。关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实施,应当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悉数革除有关当事人的职责。但在法令还有规矩时,即便发作不可抗力也不能革除职责,首要有:其一、拖延实施后的职责。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矩,一方拖延实施债款之后,应对在逾期实施期间发作的不可抗力所形成的的危害担任。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实施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许悉数革除职责,但法令还有规矩的在外。当事人拖延实施后发作不可抗力的,不能革除职责。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此外,关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作不可抗力导致实施不能之时,债款人须及时告诉债款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明的文书作为有用证明提交债款人。
2、债款人差错
债款人的差错致使债款人不实施合同,债款人不负违约职责,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明文规矩的有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送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形成的或许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成心、重大差错形成的在外。前款规矩适用于依照规矩免票、持优待票或许经承运人答应搭乘的无票旅客。”对承运人采纳了特别的严厉职责准则[6]。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矩。第311条(货运合同):“承运人对运送过程中货品的毁损、灭失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但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品自身的天然性质或许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差错形成的,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第370条(保管合同):“寄存人交给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许依照保管物的性质需求采纳特别保管办法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状况奉告保管人。寄存人未奉告,致使保管物受丢失的,保管人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保管人因此受丢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而且未采纳弥补办法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等。
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首要有两类:榜首,关于标的物的天然损耗,债款人可免责。这一景象多发作在运送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纳恰当办法,导致丢失扩展的,债款人对扩展的丢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内容:“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纳恰当办法避免丢失的扩展;没有采纳恰当办法致使丢失扩展的,不得就扩展的丢失要求补偿。当事人因避免丢失扩展而开销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当。”对此进行了规矩。
(二)约好的免责事由
约好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扫除或约束其未来职责的合同条款。分化开说,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好性;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有必要是明示的,不答应以默示方法作出,也不答应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扫除或约束未来的民事职责,具有免责功用。[7]
我国《合同法》从反面临免责条款作了规矩。《合同法》第40条规矩:“格局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矩景象的,或许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第52条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矩。”第53条规矩:“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2)因成心或许重大差错形成对方产业丢失的。”除以上规矩的免责条款无效外,其他免责条款均属有用免责条款。
五、 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
《合同法》第107条规矩的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有持续实施、采纳弥补办法、补偿丢失和付出违约金。对这几种方法进一步琢磨,不难发现其间存在的问题:[8]
(一)、持续实施与采纳弥补办法不归于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持续实施与采纳弥补办法是合同当事人的职责以及合同职责的连续,都是违背合同后的处理办法,但不是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违背合同的处理办法中能够包含付出违约金与违约危害补偿。持续实施与采纳弥补办法是《合同法》规矩的公正准则的表现,归于合同当事人的职责,不具有违约职责的效果。从性质上看,持续实施与采纳弥补办法只归于合同当事人的职责,其间的持续实施归于典型的合同职责,采纳弥补办法则是合同职责的持续。这两者不管从实践效果上,仍是从性质上,都不归于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合同法》将持续实施与采纳弥补办法作为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规矩下来,是不精确的,混杂了合同职责与违约职责[9]。
(二)、采纳弥补办法的规矩也不恰当。“采纳弥补办法”是一个不详细的概念,意义不清晰,究竟什么样的办法归于弥补办法,《合同法》并没有清晰规矩。持续实施是弥补办法,修补、替换、重作也是弥补办法。别的,《合同法》将持续实施与采纳弥补办法并排规矩下来,则又犯了一个逻辑过错。这两个概念是包含与被包含的联系,不是并排联系,不能并排运用。
(三)、付出价款或许酬金也不归于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我国《合同法》把“付出价款或许酬劳”规矩在违约职责一章(第109条)中,把付出价款或许酬金作为一种违约职责,笔者以为,这种立法组织不恰当。付出价款或许酬金,这是合同当事人的职责,底子不是违约职责。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都应当实施其付出价款或许酬金的职责。付出价款或许酬金与付出补偿金或许违约金的性质是不相同的,两者不能混杂。
因此,笔者以为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有付出违约金与违约危害补偿两种。简言之,违约金是指合同约好的,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违约危害补偿是指违约方就其给对方当事人形成的丢失进行经济补偿。在数额的确认上,将彻底补偿准则和可预见规矩相结合,然后统筹合同两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基此,我国《合同法》第113条中规矩:“当事人一方不实施合同职责或许实施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施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运营者对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的规矩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六、 职责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
职责竞合,是指某种行为一起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令职责构成要件,然后使该行为人有或许承当两种以上的法令职责的现象。《合同法》第122条规矩:“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危害方有权挑选依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依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 可见,我国《合同法》答应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竞合。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是民事职责的两种首要方法,虽然二者存在着竞合的状况,但二者之间有着重要差异:榜首,二者发作的条件不同。违约职责是根据合同而发作的违背合同的职责;而侵权职责是根据行为人没有实施法令上规矩的或许认可的应尽的职责而发作的职责。第二,二者的归责准则不同。违约职责奉行严厉职责准则即无差错职责准则;而侵权职责以差错职责准则为主,只要在法令有明文规矩的状况才能够实施无差错职责准则或公正准则。第三,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职责中,除了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以外,还能够在合同中约好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职责中,其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的。第四,职责方法不同。违约金、定金等职责方法只能适用于违约职责;而中止危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只能适用于侵权职责。第五,补偿规模不同。违约职责是一种产业职责,因此首要是产业丢失的补偿;而侵权职责不只包含产业丢失的补偿,还包含精力危害的补偿。[10]
至于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从我国《合同法》第121条的规矩:“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形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当违约职责。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胶葛,依照法令规矩或许依照约好处理。”从中能够看出,其坚持了合同的相对性准则。
七、结 语
上述是自己结合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职责准则的相关问题作大略的论析。总归,跟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发育老练,违约职责准则也必将愈加完善。新《合同法》对违约职责准则的规矩虽有不尽完善之处,但在与世界法规和世界惯例接轨方面大大前进了一步,而且保留了自己的特征,其内容也愈加全面、合理、科学。限于篇幅,对比如违约职责与其他职责(如缔约差错职责)的差异、付出违约金与违约危害补偿的概况等未能作深化的论说,这些都有待往后的不懈努力,以期立法规矩日臻完善。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合同法规矩的违约职责方法的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信任我们从上文现已找到有关违约职责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许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违约职责是我国《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准则,《合同法》对以往的违约职责准则进行若干弥补和完善,其最大的特征在于:榜首,添加预期违约职责和加害给付职责,然后构筑了违约职责的真实内涵。第二,以严厉职责作为违约职责的一般归责准则,然后强化了违约职责的功用,适应了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三,将预期违约准则和不安抗辩兼容并蓄,然后弥补了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上的缺点。第四,将彻底补偿准则和可预见规矩相结合,然后统筹合同两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第五,答应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竞合,最大极限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给当事人行使权力供给充沛的空间。[1]本文拟结合我国现行《合同法》对违约职责准则的相关规矩作大略的论说。
一、 违约职责的内涵界定及其特征
违约职责即违背了合同的民事职责,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实施合同职责或许实施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守时,依照法令规矩或许合同的约好所应承当的法令职责。在英美法中违约职责一般被称为违约的弥补(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而在大陆法中则被包含在债款不实施的职责之中,或许被视为债的效能的领域。1999年3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职责的内容进行了必定的修正和弥补,其间的违约职责准则吸收了以往三部合同法卓有成效的规矩和学习了国外的有利经历,表现了我国违约职责准则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发展性。违约职责准则是保证债款完成及债款实施的重要办法,它与合同职责有密切联系,合同职责是违约职责发作的条件,违约职责则是合同职责不实施的成果。[2]我国《合同法》第七章专设违约职责,规矩了预期违约及实践违约等所应承当的法令职责。
违约职责具有以下特征:榜首,违约职责是合同当事人违背合同职责所发作的职责。这儿包含两层意思:其一,违约职责发作的根底是两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用的合同联系,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有用的合同联系,则无违约职责可言;其二,违约职责是以违背合同职责为条件,没有违背合同职责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职责。第二,违约职责具有相对性。违约职责的相对性,是指违约职责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作,合同联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违约职责。第三,违约职责具有补偿性。违约职责,首要是一种产业职责。承当违约职责的首要意图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丢失。从合同法所承认的违约职责方法来看,不管是强制实践实施,仍是付出违约补偿金,或许选用其他弥补办法,无不表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状况下并不扫除处分性。第四,违约职责的可约好性。依据合同自愿准则,合同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约好违约职责的方法,违约金的数额等,但这并不否定违约职责的强制性,因为这种约好应约束在法令答应的规模内。[3]
二、 违约职责的归责准则
综观各国立法实践,对违约职责归责准则的规矩首要有差错职责准则和严厉职责准则。
我国《合同法》确认了严厉职责准则。《合同法》第107条规矩:“当事人一方不实施合同职责或许实施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施,采纳弥补办法或补偿丢失等违约的职责。”这儿所确认的即为严厉职责准则。
所谓严厉职责,又称无差错职责,是指违约发作往后,确认违约当事人的职责,应首要考虑违约的成果是否因违约方的行为形成,而不考虑违约方的成心或差错。《合同法》中把归责准则确认严厉职责的理由首要有:榜首,严厉职责的建立并非自《合同法》开端,在《民法公例》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技能合同法》中也有关于严厉职责的规矩。第二,严厉职责具有便利裁判和增强合同职责感的长处。第三,严厉职责准则契合违约职责的实质。因为违约职责在实质上是以合同职责转化而来的,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好。在一方不实施合一起追究其违约职责,是在实施当事人的志愿和约好,因此应该实施严厉职责准则。第四,建立严厉职责,有助于更好地同世界间经贸往来的规矩接轨。如《联合国世界货品出售合同条约》、《世界商事合同公例》都建立了严厉职责准则。[4]
三、 违约职责的样态
关于违约职责的样态,又称违约形状。归纳我国《合同法》及各国实践,笔者以为首要有以下几种:
(一)、预期违约。这是从英美法的概念。其可分为两种详细类型:[5]其一、预期回绝实施,指合同有用建立后至合同约好的实施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标明其将不按约好实施合同职责。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现方法。其二、预期不能实施,指在合同实施期届至前,有状况标明或一方当事人依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到时不能实施合同职责。其亦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现方法。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施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施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对预期回绝实施做了规矩,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矩:“应领先实施债款的当事人,有切当依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能够间断实施:(1)运营状况严峻恶化;(2)搬运产业、抽逃资金,以躲避债款;(3)丢失商业诺言;(4)有丢失或答应能丢失实施债款才能的其他景象。当事人没有切当依据间断实施的,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详细表现行为。笔者以为,我国的立法分类不清晰,实践中的适用有必定困难。
(二)、不实施。即彻底不实施,指当事人底子未实施任何合同职责的违约景象。依据不实施的时刻,有先期不实施(预期违约的一种)和实践违约两种;依据当事人的片面情绪,又可分为回绝实施和实施不能,回绝实施的行为若发作在实施期届至前,则为预期违约,若发作在实施期届满后,则或许构成实施拖延或实施不能(依据债款的详细性质确认)。为避免重复,笔者以为此处不实施首要包含债款人届期不能实施债款和届期回绝实施债款两种。
(三)、拖延实施。即指在合同实施期限届满而未实施债款。包含债款人拖延实施和债款人拖延实施。债款人拖延实施是指合同实施期限届满,或许在合同不决实施期限时,在债款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款人能实施债款而未实施。依据《合同法》的规矩,债款人拖延实施的,应承当拖延实施的违约职责,承当对拖拖延因不可抗力形成的危害的补偿职责。债款人拖延实施表现为债款人关于债款人的实施应当承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受,即拖延受领。若债款人拖延形成债款人的危害,债款人应负危害补偿职责。
(四)、不恰当实施。即指虽有实施但实施质量不契合合同约好或法令规矩的违约景象。包含瑕疵实施和加害给付两种景象。瑕疵实施是指一般所谓的实施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景象。债款人可依《合同法》第111条的规矩,合理挑选要求对方承当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违约职责。加害给付,是指债款人因交给的标的物的缺点而形成别人的人身、产业危害的行为。依据《合同法》第112条,债款人因为交给的标的物内涵缺点而给债款人形成人身或合同标的物以外的其他产业的危害时,债款人还应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五)、其它违约行为。指除瑕疵实施和加害给付之外的,债款人未按合同约好的标的、数量、实施方法和地址而实施债款的行为。首要包含:(1)部分实施行为;(2)实施方法不恰当;(3)实施地址不恰当;(4)其他违背附随职责的行为。
四、 违背合同的免责事由
所谓免责事由,是指革除违背合同职责的债款人承当违约职责的原因和理由。详细包含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好的免责事由。详细内容如下:
(一)法定的免责事由。首要包含:
1、不可抗力
依据我国《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详细地说,不可抗力独立于人的毅力和行为之外,且其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实施。构成不可抗力的事情繁复,一般来说,包含天然灾害和社会事情两种。
不可抗力的法令结果。关于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实施,应当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悉数革除有关当事人的职责。但在法令还有规矩时,即便发作不可抗力也不能革除职责,首要有:其一、拖延实施后的职责。大陆法系民法典大都规矩,一方拖延实施债款之后,应对在逾期实施期间发作的不可抗力所形成的的危害担任。我国《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实施合同的,依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许悉数革除职责,但法令还有规矩的在外。当事人拖延实施后发作不可抗力的,不能革除职责。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
此外,关于不可抗力免责,还有一些必要条件,即发作不可抗力导致实施不能之时,债款人须及时告诉债款人,还须将经有关机关证明的文书作为有用证明提交债款人。
2、债款人差错
债款人的差错致使债款人不实施合同,债款人不负违约职责,我国《合同法》对此有明文规矩的有第302条:“承运人应当对运送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形成的或许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成心、重大差错形成的在外。前款规矩适用于依照规矩免票、持优待票或许经承运人答应搭乘的无票旅客。”对承运人采纳了特别的严厉职责准则[6]。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及《铁路法》第56条亦有相关规矩。第311条(货运合同):“承运人对运送过程中货品的毁损、灭失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但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品自身的天然性质或许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差错形成的,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第370条(保管合同):“寄存人交给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许依照保管物的性质需求采纳特别保管办法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状况奉告保管人。寄存人未奉告,致使保管物受丢失的,保管人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保管人因此受丢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而且未采纳弥补办法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当危害补偿职责”等。
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首要有两类:榜首,关于标的物的天然损耗,债款人可免责。这一景象多发作在运送合同中。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纳恰当办法,导致丢失扩展的,债款人对扩展的丢失部分免责,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内容:“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纳恰当办法避免丢失的扩展;没有采纳恰当办法致使丢失扩展的,不得就扩展的丢失要求补偿。当事人因避免丢失扩展而开销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当。”对此进行了规矩。
(二)约好的免责事由
约好免责事由,又称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扫除或约束其未来职责的合同条款。分化开说,其一,免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合同条款,具有约好性;其二,免责条款的提出有必要是明示的,不答应以默示方法作出,也不答应法官推定免责条款的存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扫除或约束未来的民事职责,具有免责功用。[7]
我国《合同法》从反面临免责条款作了规矩。《合同法》第40条规矩:“格局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矩景象的,或许供给格局条款一方革除其职责、加剧对方职责、扫除对方首要权力的,该条款无效。”第52条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矩。”第53条规矩:“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形成对方人身损伤的;(2)因成心或许重大差错形成对方产业丢失的。”除以上规矩的免责条款无效外,其他免责条款均属有用免责条款。
五、 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
《合同法》第107条规矩的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有持续实施、采纳弥补办法、补偿丢失和付出违约金。对这几种方法进一步琢磨,不难发现其间存在的问题:[8]
(一)、持续实施与采纳弥补办法不归于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持续实施与采纳弥补办法是合同当事人的职责以及合同职责的连续,都是违背合同后的处理办法,但不是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违背合同的处理办法中能够包含付出违约金与违约危害补偿。持续实施与采纳弥补办法是《合同法》规矩的公正准则的表现,归于合同当事人的职责,不具有违约职责的效果。从性质上看,持续实施与采纳弥补办法只归于合同当事人的职责,其间的持续实施归于典型的合同职责,采纳弥补办法则是合同职责的持续。这两者不管从实践效果上,仍是从性质上,都不归于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合同法》将持续实施与采纳弥补办法作为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规矩下来,是不精确的,混杂了合同职责与违约职责[9]。
(二)、采纳弥补办法的规矩也不恰当。“采纳弥补办法”是一个不详细的概念,意义不清晰,究竟什么样的办法归于弥补办法,《合同法》并没有清晰规矩。持续实施是弥补办法,修补、替换、重作也是弥补办法。别的,《合同法》将持续实施与采纳弥补办法并排规矩下来,则又犯了一个逻辑过错。这两个概念是包含与被包含的联系,不是并排联系,不能并排运用。
(三)、付出价款或许酬金也不归于承当违约职责的方法。我国《合同法》把“付出价款或许酬劳”规矩在违约职责一章(第109条)中,把付出价款或许酬金作为一种违约职责,笔者以为,这种立法组织不恰当。付出价款或许酬金,这是合同当事人的职责,底子不是违约职责。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违约,都应当实施其付出价款或许酬金的职责。付出价款或许酬金与付出补偿金或许违约金的性质是不相同的,两者不能混杂。
因此,笔者以为违约职责的承当方法有付出违约金与违约危害补偿两种。简言之,违约金是指合同约好的,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付出的必定数额的金钱;违约危害补偿是指违约方就其给对方当事人形成的丢失进行经济补偿。在数额的确认上,将彻底补偿准则和可预见规矩相结合,然后统筹合同两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基此,我国《合同法》第113条中规矩:“当事人一方不实施合同职责或许实施合同职责不契合约好,给对方形成丢失的,丢失补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形成的丢失,包含合同实施后能够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越违背合同一方缔结合一起预见到或许应当预见到的因违背合同或许形成的丢失。运营者对顾客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顾客权益维护法》的规矩承当危害补偿职责。”
六、 职责竞合和因第三人原因违约
职责竞合,是指某种行为一起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令职责构成要件,然后使该行为人有或许承当两种以上的法令职责的现象。《合同法》第122条规矩:“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危害对方人身、产业权益的,受危害方有权挑选依照本法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或许依照其他法令要求其承当侵权职责。” 可见,我国《合同法》答应违约职责与侵权职责竞合。违约职责和侵权职责是民事职责的两种首要方法,虽然二者存在着竞合的状况,但二者之间有着重要差异:榜首,二者发作的条件不同。违约职责是根据合同而发作的违背合同的职责;而侵权职责是根据行为人没有实施法令上规矩的或许认可的应尽的职责而发作的职责。第二,二者的归责准则不同。违约职责奉行严厉职责准则即无差错职责准则;而侵权职责以差错职责准则为主,只要在法令有明文规矩的状况才能够实施无差错职责准则或公正准则。第三,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职责中,除了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以外,还能够在合同中约好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职责中,其免责事由只能是法定的。第四,职责方法不同。违约金、定金等职责方法只能适用于违约职责;而中止危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只能适用于侵权职责。第五,补偿规模不同。违约职责是一种产业职责,因此首要是产业丢失的补偿;而侵权职责不只包含产业丢失的补偿,还包含精力危害的补偿。[10]
至于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违约,从我国《合同法》第121条的规矩:“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形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当违约职责。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胶葛,依照法令规矩或许依照约好处理。”从中能够看出,其坚持了合同的相对性准则。
七、结 语
上述是自己结合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职责准则的相关问题作大略的论析。总归,跟着市场经济的逐渐发育老练,违约职责准则也必将愈加完善。新《合同法》对违约职责准则的规矩虽有不尽完善之处,但在与世界法规和世界惯例接轨方面大大前进了一步,而且保留了自己的特征,其内容也愈加全面、合理、科学。限于篇幅,对比如违约职责与其他职责(如缔约差错职责)的差异、付出违约金与违约危害补偿的概况等未能作深化的论说,这些都有待往后的不懈努力,以期立法规矩日臻完善。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有关合同法规矩的违约职责方法的相关内容,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信任我们从上文现已找到有关违约职责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许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