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与破产申报之间的联系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04 00:04
在破产程序开端之前,不管是债款人仍是债款人都可以向法院恳求破产诉讼的行为,叫做破产申报。而留置权是指债款人依照合法的规则占有债款人的动产。关于上述两者的相关问题,听讼网小编在下文给您做了具体的介绍,欢迎您来阅览观看。
一、破产申报
破产恳求的含义
破产恳求是破产恳求人恳求法院受理破产案子的意思表明。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端不以恳求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恳求不是破产程序开端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端的条件。
破产恳求的资历
破产恳求人是与破产案子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恳求资历的民事主体。需求阐明的是,并非一切与破产案子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恳求资历。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恳求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令规则,只要债款人和债款人才是合格的破产恳求人。因此,破产案子的恳求分为两类:债款人恳求和债款人恳求。股东提起闭幕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破产恳求的方式
破产法第8条规则,提出破产恳求,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即“提交破产恳求书和有关依据”。“破产恳求书”选用法院规则的一致格局。“有关依据”是指破产恳求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恳求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恳求现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款人用以证明债款有用存在和债款人到期不实行的合同、欠据、催款告诉书等)。
破产恳求的受理
1.破产恳求的主体
(1)“债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宽和或许破产清算”的恳求。
(2)“债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许破产清算”的恳求。
【解说1】债款人有“重整、宽和或许破产清算”三个挑选,债款人有“重整或许破产清算”两个挑选。
【解说2】宽和恳求只限于债款人提出。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闭幕但未清算或许未清算结束,财物不足以清偿债款的,依法负有清算职责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恳求破产清算。
2.破产恳求的撤回
恳求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曾经”恳求撤回恳求。
1.破产案子由“债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2.重要期限
(1)由债款人提出破产恳求
一般状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恳求之日起“15日内”裁决是否受理。
【解说】债款人提出恳求的,除提交恳求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产业状况阐明(包含企业的担保状况、企业已发作的诉讼状况等)、债款清册、债款清册、有关财政会计报告、员工安顿预案以及员工工资的付出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状况等资料。
(2)由债款人提出破产恳求
由债款人提出破产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恳求之日起5日内告诉债款人;债款人对恳求有贰言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告诉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贰言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决是否受理。
债款人提出破产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恳求的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款人,债款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的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产业状况阐明、债款债款清册、财政会计报告以及员工工资的付出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状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后,应一起指定办理人。
(4)人民法院裁决受理破产恳求后,应当自裁决受理破产恳求之日起25日内告诉已知债款人,并予以布告。
3.上诉
(1)恳求人对不予受理破产恳求的裁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恳求人对驳回恳求的裁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二丶留置权权力
占有权
置权以债款人占有债款人的产业为法定建立条件,因此,留置权一经建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持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力。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收取权
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根据留置权效能发生的,而非根据占有的效能。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获得孳息的一切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关于孳息建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建立的留置权相同,具有担保效果,可以用于优先赔偿债款。
运用权
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仁慈办理人的留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责任,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拘留,而不能运用。但是在下列两种状况下,留置权人得运用留置物:榜首、留置权人经债款人赞同,有权运用留置物。这种运用系经一切人赞同的合法运用,留置权人当然获得运用权,受法令保护。
归还恳求权
留置权人以仁慈办理人的留意保管留置物所开销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一切人要求归还。由于,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开销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一切人,即债款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一)项规则:“留置权人就留置物开销了必要费时,可使一切人予以归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办理留置物所不行短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款归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规模。
优先受偿权
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说,债款人到期不实行责任,经债款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实行责任的,债款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纳物权留置权准则的国家所遍及供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规模包含:原债款、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以上便是关于留置权与破产申报的两种法令术语的概念了,期望小编收拾的上述文章可以协助到您。总归,假如你有类似问题的,小编建议您到听讼网咨询专业的律师处理,以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伤,在最大限度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破产申报
破产恳求的含义
破产恳求是破产恳求人恳求法院受理破产案子的意思表明。在我国,破产程序的开端不以恳求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因此,破产恳求不是破产程序开端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端的条件。
破产恳求的资历
破产恳求人是与破产案子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恳求资历的民事主体。需求阐明的是,并非一切与破产案子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恳求资历。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恳求公司破产。
根据我国法令规则,只要债款人和债款人才是合格的破产恳求人。因此,破产案子的恳求分为两类:债款人恳求和债款人恳求。股东提起闭幕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破产恳求的方式
破产法第8条规则,提出破产恳求,应当选用书面方式,即“提交破产恳求书和有关依据”。“破产恳求书”选用法院规则的一致格局。“有关依据”是指破产恳求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恳求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恳求现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款人用以证明债款有用存在和债款人到期不实行的合同、欠据、催款告诉书等)。
破产恳求的受理
1.破产恳求的主体
(1)“债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宽和或许破产清算”的恳求。
(2)“债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许破产清算”的恳求。
【解说1】债款人有“重整、宽和或许破产清算”三个挑选,债款人有“重整或许破产清算”两个挑选。
【解说2】宽和恳求只限于债款人提出。
(3)清算人
企业法人已闭幕但未清算或许未清算结束,财物不足以清偿债款的,依法负有清算职责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恳求破产清算。
2.破产恳求的撤回
恳求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曾经”恳求撤回恳求。
1.破产案子由“债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2.重要期限
(1)由债款人提出破产恳求
一般状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恳求之日起“15日内”裁决是否受理。
【解说】债款人提出恳求的,除提交恳求书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产业状况阐明(包含企业的担保状况、企业已发作的诉讼状况等)、债款清册、债款清册、有关财政会计报告、员工安顿预案以及员工工资的付出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状况等资料。
(2)由债款人提出破产恳求
由债款人提出破产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恳求之日起5日内告诉债款人;债款人对恳求有贰言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告诉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贰言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决是否受理。
债款人提出破产恳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受理破产恳求的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5日内及时送达债款人,债款人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的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产业状况阐明、债款债款清册、财政会计报告以及员工工资的付出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状况。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恳求后,应一起指定办理人。
(4)人民法院裁决受理破产恳求后,应当自裁决受理破产恳求之日起25日内告诉已知债款人,并予以布告。
3.上诉
(1)恳求人对不予受理破产恳求的裁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恳求人对驳回恳求的裁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自裁决送达之日起10日内。
二丶留置权权力
占有权
置权以债款人占有债款人的产业为法定建立条件,因此,留置权一经建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持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力。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收取权
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根据留置权效能发生的,而非根据占有的效能。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获得孳息的一切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关于孳息建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建立的留置权相同,具有担保效果,可以用于优先赔偿债款。
运用权
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仁慈办理人的留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责任,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拘留,而不能运用。但是在下列两种状况下,留置权人得运用留置物:榜首、留置权人经债款人赞同,有权运用留置物。这种运用系经一切人赞同的合法运用,留置权人当然获得运用权,受法令保护。
归还恳求权
留置权人以仁慈办理人的留意保管留置物所开销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一切人要求归还。由于,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开销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一切人,即债款人。如《日本民法典》第299条第(一)项规则:“留置权人就留置物开销了必要费时,可使一切人予以归还”。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是为保存及办理留置物所不行短少的费用。该费用债款归于留置权所担保的规模。
优先受偿权
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说,债款人到期不实行责任,经债款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实行责任的,债款人有权依法变卖留置物,以变卖产业的价款优先受偿。此种优先受偿权为除日本以外的采纳物权留置权准则的国家所遍及供认。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规模包含:原债款、利息、违约金、保管留置物的必要费用、行使留置权的费用等。
以上便是关于留置权与破产申报的两种法令术语的概念了,期望小编收拾的上述文章可以协助到您。总归,假如你有类似问题的,小编建议您到听讼网咨询专业的律师处理,以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伤,在最大限度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