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常识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13:32
核心内容:下文是物权法关于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准共有问题,下文结合法条详细分析,小编期望下文内容能够协助到您。
物权法解说:第一百零五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
第一百零五条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一起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则。
【解说】本条是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的规则。
物权法中的共有准则是专为一切权的共有而规则的,但实际生活中,并非只要一切权才干共有,其他产业权,如他物权、知识产权等产业权均可共有。比方二人以上一起享有一块土地的建造用地使用权。此种状况便是两个以上的主体一起享有用益物权。如甲、乙、丙三人别离告贷给债款人丁,三人一起就丁一切的房子设定一个抵押权,比例为平等,并处理一个抵押权登记时,就发作抵押权的准共有。此种状况便是两个以上的主体一起享有担保物权。本条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做出了规则。两个以上的主体一起享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按份共有或一起共有,在性质上与对一切权的共有没有不同,为了条文的精约以及对实践中这种状况的处理,本条规则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一起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则。
所谓准共有是指数人按份共有或许一起共有数人一起共有一切权以外的产业权。准共有有以下特征:(1)准共有的标的物是一切权之外的产业权,包含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2)准共有即准用共有的有关规则,各人就一切权之外的产业究竟是准用一起共有仍是按份共有,应当视其共有联系而定。(3)准共有准用按份共有或一起共有的条件,是标准该产业权的法则没有特别规则。如果有,则应首要适用该特别规则。
关于准共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似立法例。德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规则:“数人一起享有一权力者,除法则还有其他规则外,准用第742-758条规则。”旧本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本节规则,准用于数人有一切权以外产业权的景象。但法则还有规则时,不在此限。”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八百三十一条规则:“本节规则,于一切权以外之产业权,由数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准用之。”
物权法解说:第一百零五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
第一百零五条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一起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则。
【解说】本条是关于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的规则。
物权法中的共有准则是专为一切权的共有而规则的,但实际生活中,并非只要一切权才干共有,其他产业权,如他物权、知识产权等产业权均可共有。比方二人以上一起享有一块土地的建造用地使用权。此种状况便是两个以上的主体一起享有用益物权。如甲、乙、丙三人别离告贷给债款人丁,三人一起就丁一切的房子设定一个抵押权,比例为平等,并处理一个抵押权登记时,就发作抵押权的准共有。此种状况便是两个以上的主体一起享有担保物权。本条对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准共有做出了规则。两个以上的主体一起享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按份共有或一起共有,在性质上与对一切权的共有没有不同,为了条文的精约以及对实践中这种状况的处理,本条规则两个以上单位、个人一起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则。
所谓准共有是指数人按份共有或许一起共有数人一起共有一切权以外的产业权。准共有有以下特征:(1)准共有的标的物是一切权之外的产业权,包含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2)准共有即准用共有的有关规则,各人就一切权之外的产业究竟是准用一起共有仍是按份共有,应当视其共有联系而定。(3)准共有准用按份共有或一起共有的条件,是标准该产业权的法则没有特别规则。如果有,则应首要适用该特别规则。
关于准共有,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相似立法例。德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一条规则:“数人一起享有一权力者,除法则还有其他规则外,准用第742-758条规则。”旧本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则:“本节规则,准用于数人有一切权以外产业权的景象。但法则还有规则时,不在此限。”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八百三十一条规则:“本节规则,于一切权以外之产业权,由数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准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