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责任是不起诉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01:45
咱们有时分会发现,法官在审理案子的时分,有或许当庭宣判不追查刑事责任,当庭开释,这是由于检查之后发现当事人没有违法现实,所以需求开释,而不申述的意思是,检察院发现契合法定不申述的条件,所以决议不申述,二者相同吗,接下来就跟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现已追查的,应当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停止审理,或许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
(二)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四)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
(六)其他法律规矩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特别重视:
1.对以上六种景象,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子有上述景象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子有上述景象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议。
(2)在侦办阶段,侦办机关发现有上述景象之一的,应当作出吊销案子的决议。
(3)在检查申述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景象之一的,应当作出不申述的决议。
(4)在审判阶段,关于上述第一种景象,人民法院应当判定宣告无罪;关于其他五种景象一般应裁决停止审理。可是,依据现已查明的案子现实和确认的依据资料,能够承认现已逝世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公安司法机关一经宣告不予追查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完毕。在自诉案子中,法院应依据景象别离作出不立案的决议或准予撤诉、驳回申述、停止审理的裁决,或作出判定宣告无罪。
2.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12月1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262条规矩:“关于公安机关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发现违法嫌疑人没有违法违法行为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将檀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违法现实并非违法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将檀卷退回公安机关并主张公安机关从头侦办。假如违法嫌疑人现已被拘捕,应当吊销拘捕决议,通知公安机关当即开释。”该《规矩》第263条规矩:“检查申述部分关于本院侦办部分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发现具有本规矩262条规矩的景象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办部分,主张作出吊销案子的处理。”
一、法定不申述(绝对不申述)
法定不申述,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矩:违法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矩的景象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申述决议。这种景象咱们称之为绝对不申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矩,法定不申述适用于以下六种景象:
(1)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
(2)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4)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撤回通知的
(5)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
(6)其他法律规矩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二、裁夺不申述(相对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矩:关于违法情节细微,按照刑法规矩不需求判处惩罚或许革除惩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从刑事诉讼法规矩看,裁夺不申述的适用有必要一起具有两个条件:一是违法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违法行为情节细微,按照刑法规矩不需求判处惩罚或许革除惩罚。按照刑法规矩,以下几种景象能够适用这种不申述:
(1)违法嫌疑人在我国领域外违法,按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现已受过刑事处分的(《刑法》第10条)
(2)违法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许是瞎子的(《刑法》第22条)
(3)违法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迫避险过当而违法的(《刑法》第20-21条)
(4)为违法预备东西,制作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违法过程中主动中止违法或许主动有用避免违法成果发作,没有形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违法中,起非有必要或辅佐效果的(《刑法》第27条)
(7)被钳制参与违法的(《刑法》第28条)
(8)违法嫌疑人自首或有严重建功体现或许自首后又有严重建功体现的(《刑法》第67条、第68条)。可是需求留意的是,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也能够不作出申述决议,在承认违法嫌疑人有上述景象之一后,还有必要在违法情节细微的条件条件下才干考虑适用不申述。即人民检察院要依据违法嫌疑人的年纪、违法意图和动机、违法手法、损害结果、悔罪体现以及一向体现等进行归纳考虑,只要在的确以为不申述比申述更为有利时,才干做出不申述决议。
三、依据不足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矩,关于补充侦办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依据不足的,不契合申述条件的,能够做出不申述的决议。这种不申述的适用条件是案子有必要通过补充侦办。这儿需求指出,所谓“能够”做出不申述决议,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申述与否之间做出自主挑选,由于依据不足归于不具有申述条件的状况,因此不能提出申述。在此意义上,所谓“能够”一词的表述并不精确,科学的意义是“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矩》的规矩,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能确认违法嫌疑人构成违法或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归于依据不足,不契合申述条件,能够做出不申述决议:
(1)据以科罪的依据存在疑问,无法查验现实的
(2)违法构成要件现实缺少必要的依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科罪的依据之间的对立不能合理扫除的
(4)依据依据得出的定论具有其他或许性的
不追查刑事责任并不代表不申述,有或许是申述之后发现并没有违法现实,所以才会不寻求刑事责任,而不申述的意思是从一开端就没有发作诉讼流程。
两者不是一个概念。
刑诉法第15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追查刑事责任,现已追查的,应当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停止审理,或许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
(二)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四)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许撤回通知的;
(五)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
(六)其他法律规矩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特别重视:
1.对以上六种景象,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子有上述景象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子有上述景象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议。
(2)在侦办阶段,侦办机关发现有上述景象之一的,应当作出吊销案子的决议。
(3)在检查申述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景象之一的,应当作出不申述的决议。
(4)在审判阶段,关于上述第一种景象,人民法院应当判定宣告无罪;关于其他五种景象一般应裁决停止审理。可是,依据现已查明的案子现实和确认的依据资料,能够承认现已逝世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定宣告被告人无罪。公安司法机关一经宣告不予追查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完毕。在自诉案子中,法院应依据景象别离作出不立案的决议或准予撤诉、驳回申述、停止审理的裁决,或作出判定宣告无罪。
2.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12月1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262条规矩:“关于公安机关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发现违法嫌疑人没有违法违法行为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将檀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违法现实并非违法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阐明理由将檀卷退回公安机关并主张公安机关从头侦办。假如违法嫌疑人现已被拘捕,应当吊销拘捕决议,通知公安机关当即开释。”该《规矩》第263条规矩:“检查申述部分关于本院侦办部分移交检查申述的案子,发现具有本规矩262条规矩的景象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办部分,主张作出吊销案子的处理。”
一、法定不申述(绝对不申述)
法定不申述,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矩:违法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矩的景象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申述决议。这种景象咱们称之为绝对不申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矩,法定不申述适用于以下六种景象:
(1)情节明显细微、损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的
(2)违法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革除惩罚的
(4)按照刑法通知才处理的违法,没有通知或撤回通知的
(5)违法嫌疑人、被告人逝世的
(6)其他法律规矩免予追查刑事责任的
二、裁夺不申述(相对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矩:关于违法情节细微,按照刑法规矩不需求判处惩罚或许革除惩罚的,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不申述决议。从刑事诉讼法规矩看,裁夺不申述的适用有必要一起具有两个条件:一是违法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违法行为情节细微,按照刑法规矩不需求判处惩罚或许革除惩罚。按照刑法规矩,以下几种景象能够适用这种不申述:
(1)违法嫌疑人在我国领域外违法,按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现已受过刑事处分的(《刑法》第10条)
(2)违法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许是瞎子的(《刑法》第22条)
(3)违法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迫避险过当而违法的(《刑法》第20-21条)
(4)为违法预备东西,制作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违法过程中主动中止违法或许主动有用避免违法成果发作,没有形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违法中,起非有必要或辅佐效果的(《刑法》第27条)
(7)被钳制参与违法的(《刑法》第28条)
(8)违法嫌疑人自首或有严重建功体现或许自首后又有严重建功体现的(《刑法》第67条、第68条)。可是需求留意的是,人民检察院能够作出也能够不作出申述决议,在承认违法嫌疑人有上述景象之一后,还有必要在违法情节细微的条件条件下才干考虑适用不申述。即人民检察院要依据违法嫌疑人的年纪、违法意图和动机、违法手法、损害结果、悔罪体现以及一向体现等进行归纳考虑,只要在的确以为不申述比申述更为有利时,才干做出不申述决议。
三、依据不足不申述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矩,关于补充侦办的案子,人民检察院依然以为依据不足的,不契合申述条件的,能够做出不申述的决议。这种不申述的适用条件是案子有必要通过补充侦办。这儿需求指出,所谓“能够”做出不申述决议,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申述与否之间做出自主挑选,由于依据不足归于不具有申述条件的状况,因此不能提出申述。在此意义上,所谓“能够”一词的表述并不精确,科学的意义是“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矩》的规矩,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能确认违法嫌疑人构成违法或需求追查刑事责任的,归于依据不足,不契合申述条件,能够做出不申述决议:
(1)据以科罪的依据存在疑问,无法查验现实的
(2)违法构成要件现实缺少必要的依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科罪的依据之间的对立不能合理扫除的
(4)依据依据得出的定论具有其他或许性的
不追查刑事责任并不代表不申述,有或许是申述之后发现并没有违法现实,所以才会不寻求刑事责任,而不申述的意思是从一开端就没有发作诉讼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