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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经历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31 22:50
交通事端判定一般是指伤残判定,这需要到专门判定组织去判定。下文为我们介绍了交通事端评残的程序,以及应该带着的相关资料,欢迎我们阅览了解!
交通事端伤残判定要阅历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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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伤残判定的请求和决议
在事端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和代理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出判定和从头判定的请求。但条件条件一是判定请求的理由要公正;二是判定项目有助于弄清事实的本相;三是判定项目切实可行,能够完结。
事端查询所需的判定由公安机关决议;事端调停所需的判定,当事人能够自行挑选已在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的判定部分判定。
2、托付判定
委 托判定,应依据被判定标题的性质和难度,挑选相应的判定组织;事端查询所需的判定,一般指使或托付公安机关的判定职工、判定组织进行;公安机关无法完结 的,也可托付公安机关拟定的社会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此类判定不能由当事人自行挑选。对当事人的精神病医学判定、对当事人的伤残判定、对有争议的产业损 失评价,应当托付具有资历的检修、判定、评价组织进行,该组织能够是公安机关的判定组织,也能够是社会的判定组织,但均必需具有资历。
3、伤残判定时限
依据《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与查验、判定组织约好查验、判定完结的期限,约好的期限不得超越二十日。超越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越六十日。
4、从头检修、判定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当事人对查验、判定结论有贰言的,能够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请求从头查验、判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分负责人同意后,进行从头查验、判定。从头查验、判定应当另行托付查验、判定组织或许由原查验、判定组织另行指使判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应当在收到从头查验、判定陈述之日起二日内,将从头查验、判定陈述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从头查验、判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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