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律师办理诉讼案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21:54律师说法
1、承受托付。托付人托付律师署理参与诉讼事务,应照实、全面地陈说与案子有关的全部现实,不得隐秘自己的差错或对自己晦气的要素。律师在对相关现实进行全面研讨检查后,契合承受托付条件的,能够承受当事人的托付。
2、处理托付手续。律师赞同承受托付后,托付人应与律师处理托付手续。托付手续一般包含:(1)缔结民事托付署理合同。民事托付署理合同是法令服务所所与托付人一起签署的、承认托付署理联系建立的书面法令文书。托付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交托付人,一份由法令服务所存档存案;(2填写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是由托付人单独签署的、颁发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署理权的法令文书,是律师在诉讼中从事功能活动的根据。授权托付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有关办案机关,一份由受托付律师存档。在办好托付手续前,托付人应按规则规范缴交律师署理费。
3、托付人应向律师提交下列资料:(1)身份证明或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2)与本案有关的文书、收据、信函、资料;(3)侵权现实和危害结果的证明文件;(4)其他与案子有关的依据资料。
4、律师承受托付后的首要作业(1)为托付人供给法令资询,包含分析案情,向托付人解说有关法令规则。(2)为托付人起草有关法令文书。(3)查询、搜集有关依据,包含辅导、协助托付人搜集依据,打开查询,请求判定。(4)协同或署理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与法庭审理、调停等诉讼活动。